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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2月2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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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博时代,谁来规范?

    《 光明日报 》( 2012年02月23日   15 版)
    按规定,3月16日前各微博网站要完成规范用户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工作。未通过真实身份信息比对的微博用户将不能在微博上发言、转帖,只能浏览相关内容。 CFP

        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对备受关注的吴英案作出回应。他表示,最高法院已经受理了报送复核死刑的吴英案,将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审慎处理好此案。

        这个表态,意味着2月12日晚间新浪微博上广泛传播的所谓“最高法院已否决了吴英的判决”的“新华社快讯”是不实信息。实际上,13日凌晨,新浪微博“微博辟谣”栏目已正式澄清:经和新华社多方核实确认,新华社明确否认有此报道。

        微博空间中,类似的虚假信息并不少见。作为社交网络的一种形态,短短两年多的时间里,微博(MicroBlog)在中国的用户已超过3亿。借助这种仅有140个字的互联网产品,人们通过电脑——当然,更多地可以通过手机——在等车、散步或者发呆这样的碎片时间,就能完成与他人的沟通。

        互联网诞生之初,有人惊呼“在网上没人知道你是一条狗”;而微博时代来临后,“关注产生力量,围观改变世界”已被迅速证明它并非仅止于口号。宜黄拆迁事件、郭美美事件等一系列公共事件中,微博开始展现它的巨大威力。通过键盘鼠标甚至手机表达自身诉求,成为越来越多中国人习惯的社会参与方式。然而,硬币的另一面是:造谣、诬陷、刷“粉丝”……这些现象在微博空间里不时发生,引发了人们的思考。

        微博空间,天使还是魔鬼?

        借助微博,人们获得了前所未有的传播和推广工具,可以随时随地自由地发表自己的意见、观点、感悟。北京大学教授张颐武指出,微博作为一种新媒体,经过两年多的发展,影响力逐渐加大,主要源于它的特性——简短以及公众都可以参与;另外微博辐射面广,相对于传统媒体比较灵活。

        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已开始利用微博这个平台直接向公众发布信息。目前在新浪微博和腾讯微博上,通过认证的各级政务机构及官员的微博均已超过1.8万,遍布34个省级行政区。全国已有15家政府机构、9名官员的微博“粉丝”数超过百万。2011年11月17日上线的北京新闻发布厅、11月28日上线的“上海发布”微博平台,以及12月19日开通的“中国广州发布”,都向人们展示了政府部门期待更便捷地与公众平等沟通、提高公共管理透明度的意愿。

        与此同时,伴随微博的兴起,各种真假难辨、离奇耸动的谣言开始转战微博平台,严重干扰了网民的视听。通过微博进行的发泄、谩骂,甚至人身攻击、诽谤和恐吓亦层出不穷,使得不少人更将微博视为“信息公厕”。其实微博自身并没有特定的指向,它所呈现出的面貌,来自于网络后面的人。微博字数的限制以及错综复杂的消息来源,也导致了微博信息的碎片化和传闻化,使制造谣言变得更为容易。

        另一方面,在“眼球经济”时代,网络上的注意力是一种稀缺的资源;“求出名”、获得最大化的关注,成为每个用户发布微博的内在驱动力之一。而离奇耸动的消息总是更容易获得网友的注意,进而覆盖更多的人群,有时候甚至可以产生一个话题、营造一种舆论。

        对于微博谣言、虚假信息等如何控制、是否可控?以新浪微博为例,目前,其主页右侧公告栏位置,有“不实信息曝光”栏目,用户可通过给管理员发私信、给专用邮箱发邮件,或通过单条微博点击举报。新浪微博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去年就已制定了办法,发布谣言将被处以禁止被关注、发言,直至注销账号等处罚。

        目前,各大门户网站都已对微博实行“后台实名制”管理。到3月15日,没有进行实名登记的用户将不能发言,只能浏览。张颐武认为,后台实名一方面能保持微博空间的活力,另外一方面可以避免没有人为不负责任的言论负责,是一种双赢,将来将成为一种趋势。

        微博通缉,是否侵犯隐私?

        2011年12月16日清晨,《都市快报》在其官方微博上发言,“通缉”一名在自动取款机上取走他人存款的“绿鞋姑娘”。微博中写道:“12月10日中午,这位瓜子脸、直刘海的时髦姑娘,在上塘路文晖路交叉口的农业银行ATM机上,镇定地分8次取走了打工者丁小姐省吃俭用存了一年、准备孝敬父母的15000元……”与微博同时发出的是一张监控摄影机拍下的该女子的视频截图,截图中该女子容貌清晰可见,微博中还留下了当地警方的联系方式。

        该微博被转发了7000多次,并引起了网友热议。部分网友对“公布照片”进行追逃的行为表示赞同。也有网友认为,“微博追逃”或许能将犯罪嫌疑人尽快绳之以法,但由于微博的巨大影响力,这样处理往往会让当事人隐私全无。网友@我是小芝麻就指出:“为什么不给人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呢?”记者发现,在这条微博的评论中,不少网友都持同样的观点,认为该女子“错不至此”,不应该承担在全国网民面前“曝光容貌”的代价,认为浙江这家媒体涉嫌侵犯隐私。

        另一部分网友则认为,刊发照片是警方的一种侦查手段,也是当事人犯错必须承担的代价。@苛卡_吴陈欣UX说:“犯人被通缉的时候,照片到处贴,也包括报刊,需要经过通缉犯允许吗?”对此,一位警方人士接受记者咨询时表示,“通缉令”的发布有严格规定。“通缉令”是指由省级公安机关请求、由公安部批准发布的缉捕在逃人员的命令。所有“通缉犯”在全国联网的公安系统的网页里都可以查到。“通缉令”并不是媒体或个人在网上可以随便发布的,也不是所有犯罪嫌疑人都可以称作“通缉犯”,因此不应该拿“通缉犯”的标准与这名取款的女子类比。

        微博通缉是否侵权不能一概而论。张颐武认为,公安部门借助微博通缉罪犯并不能说成是侵权;就网民个体而言,对一些违反道德标准行为的人发微博进行“通缉”也不算构成侵权。但如果涉及个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则应当被认定为侵权。

        微博“僵尸粉”,如何斩断利益链?

        在微博谣言的传播路径中,“僵尸粉”功不可没。它们的无序转发会加速谣言的不定向传播,同时也极易被用作散布谣言的工具。更有一些人把微博当做营销工具,为了种种目的,不惜花钱购买大量“僵尸粉”,从而催生了粉丝买卖的地下产业链。

        中国政法大学法制新闻研究中心副主任姚泽金指出,“僵尸粉”现象是微博营销的副产品,是微博产业化过程中滋生的一种急功近利的“蠕虫病毒”。

        专家指出,“僵尸粉”存在三种危害:一是对特定用户的伤害(如诽谤他人、披露他人隐私),二是对微博公信力和诚信环境的损害,三是对微博的评价机制和估值定值机制的损害,误导公众和二次销售的购买者、广告商。对第一种危害,已有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进行规制。但是,以微博营销为首的网络新兴产业似乎还遵循着“丛林法则”,因此出现这样的营销造假、虚假促销等现象,也是我国商业竞争秩序和法规不够完善的一个缩影。制止“僵尸粉”现象,还有待商业竞争秩序和法律法规的完善,让其遵循市场规律,依靠市场和消费者来教训这些造假者。

        建设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不仅关乎国家信息安全与社会和谐,也关乎亿万网民的切身利益。专家指出,一个健康的互联网,离不开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完善。其实,不仅是微博,任何一种新生事物的出现,都会利弊并呈。当其负面影响触碰到公众利益和道德的底线,整治也就势在必行。在这个过程中,监管部门及广大网民都应秉持开放的心态,共同建设健康的互联网生态。

        (光明网记者 陈 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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