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私人财产征收征用
中的“公共利益泛化”
□ 王 涌
目前,一些地方房屋拆迁通常冠以“公共利益”之名,大量利用不纯粹的甚至虚假的“公共利益”侵犯公民私有财产的事例频繁发生。如何解决私人财产征收征用中“公共利益泛化”问题?我们认为,征收行为必须以公共利益为基础,并且应当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公共利益”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标准。第一,征收行为是必需的,应当从不实施财产剥夺行为将会产生不利后果和有没有替代方法两个方面把握。第二,征收行为必须符合合理性原则,这需要比较几种征收方案可能对被征收人造成的损失,从中选择对被征收人损害最小的方案作为征收方案。第三,征收要产生正面效益,并保证当地社会公众从中受益。在征收过程中,只有征收行为所产生的收益远大于付出的成本,并且这种收益是通过征收所产生的重组和整体化效应所带来,而不是通过压低征收补偿金、掠夺被征收人而得来时,征收行为才被认为具有正面经济效益。而检验社会公众是否从财产征收行为中获益的标准是检验征收的目的是否纯粹为了提供公共产品,社会公众是否具有获取财产征收行为所带来社会利益的平等机会。第四,必须对被征收人进行公平的补偿,这是征收行为的必要条件,只有得到公平补偿的征收才是合理的。
(作者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私人财产保护法律制度研究”负责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构建中国特色农产品
安全保障体系
□ 王 芳
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已经成为食品安全源头治理的重中之重。构建中国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需要在以下方面着力:一是构建基于供应链制度下农产品产业链利益相关方互惠联盟的激励约束和反馈机制;二是建立我国横向监管执法部门间、纵向中央和地方政府间协调联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快速反应及风险评估系统;三是制定利益相关方积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的行动方案;四是构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要素高效运作的长效机制,从顶层设计上确立“有限政府”的制度,应用新公共管理理论突破无限责任的困境;五是强化风险交流机制,采取积极的政府公共关系施政理念,应对各方质疑和要求;六是构建全国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框架,厘清长期存在的交叉、不一致问题,弥补具有发展优势品种的标准短缺问题,与认证体系相结合,提升标准化运作的实效性;七是构建全国层次清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立督促基层队伍发展的激励机制,为监测信息平台搭建良好的数据和工作支撑;八是建立全国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制度,加大追溯的编码技术、电子识别技术及电子标签技术等投入力度,形成职责清晰、分工协作、合力推进的工作体系;九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支撑体系的常态化支持制度,夯实监管基础,突破监管盲区,实现全球化统一规制的科学监管要求。
(作者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农产品安全保障体系研究”负责人、中国农科院副研究员)
实践是认识社会主义
本质的根本方法
□ 郭大俊
社会主义本质论的演变,经历了一个从书本到实践,又从实践到书本,再从书本到实践的过程。这一过程说明,从人们当前的实践中认识什么是社会主义是经过实践反复检验的正确方法。第一,从社会主义实践的具体特点出发。社会主义是人类历史进程中一个崭新的社会形态,它不同于资本主义,也有别于未来的共产主义,在其发展过程中必然表现出一些不同特点。而且由于各个国家的历史传统、现实国情不同,面临的任务不同,对于每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来说又会表现出一些具体的特点。因此,在认识社会主义本质时,首先应立足于认清本国国情。第二,从社会主义实践的历史特点出发。历史是作为过程而存在的。社会主义是整个共产主义的初级形态,而社会主义本身又需经历若干不同的历史阶段,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就会有不同的特点,如果人们的认识超越或者落后于社会发展阶段,抑或用社会主义的一般规定取代不同阶段的具体特点,都不可能准确把握社会主义的本质和特点,在实践上就可能导致某些超越阶段的错误做法,直接危害社会主义事业。第三,从社会主义实践的总的联系出发。社会主义不是一个孤立的事物,它和资本主义、在有的国家甚至和封建主义,和整个世界历史的演变,都有相关的联系。就社会主义实践本身而言,社会主义制度在世界上已经存在将近100年了,而在此之前社会主义的思想巨匠们对社会主义的本质和特征也进行了种种探索,现实的社会主义是从以往的社会主义发展而来的,与以往的社会主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在探讨社会主义本质和特征时,应从历史联系和世界联系中去思考,应具有世界眼光和历史眼光。
(作者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马克思主义实践观与科学社会主义”负责人、湖北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