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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2年01月31日 星期二

    光明时评

    “维修性拆除”令文物保护蒙羞

    周继坚 《 光明日报 》( 2012年01月31日   02 版)

        据光明日报、新华网等报道,经过持续两年多的“拆迁”与“保护”拉锯战,位于北京市东城区的梁思成、林徽因故居终究没能逃脱碎为瓦砾的命运。东城区文化委解释称,此系开发单位进行的“维修性拆除”。

        撇开名人故居的种种争议不谈,单就梁林故居来说,其既然列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文物项目,就具有了合格的文物身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应当受到保护。然而,这样一座文物建筑,竟然在一无上级部门批准、二未公开通报的情况下被开发单位悄然拆除,着实令人震惊。

        有关方面“维修性拆除”的结论让人不明就里。按照常识,建筑物维修一般不改变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但梁林故居已经拆得只剩下门楼上几根木房梁,主体结构已经荡然无存,岂是“维修”?而所谓“复建”的说法,同样经不起推敲。既然作为第一步的拆除都没有经过上级文物部门的批准,作为第二步的“复建”又从何谈起?未报先拆,已是僭越程序和法规,拆后闪烁其词,更是欲盖弥彰。可以说,这场擅拆梁林故居的闹剧,早已经与文物保护的要求背道而驰。

        如何定性擅拆梁林故居的行为,在争议中尤为关键。从目前有关各方的表态看,开发单位声称对“违规拆除”持保留意见,文保单位急于强调如何“复建”。在此情形之下,如果不明确拆除梁林故居的违规事实,查处事件背后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梁林故居被拆事件很可能在文字游戏中不了了之。

        文物保护在地方工作中一直处于弱势地位。我国文物保护法早就规定,“违规造成文物灭失、损毁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而问题每每出在开发单位有法不依,职能部门执法不严甚至违法不究上。一些单位和个人对文物建筑肆意破坏、挤占,毫不担心违法的成本;一些单位和个人在迁移和拆除文物建筑时“先斩后奏”,有的甚至来个霸王硬上弓,造成既成事实。梁林故居被无故拆除的恶劣影响在于,此种行为如果没有法律的惩戒,很可能为一些开发单位肆意改变文物原貌留下样板。如此下去,则文物保护工作将陷入更加尴尬的泥潭。

        文物资源是宝贵的不可再生资源,一经破坏,价值便大打折扣。因此,必须加大对文物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使文物保护工作“硬”起来。一方面,要树立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权威,严格依法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另一方面,要敦促文物主管部门积极履责,对因监管不到位而导致文物被损毁的,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倘若对故意破坏文物的行为听之任之,甚至是暗中为虎作伥,无疑将彻底摧毁文物保护工作的公信力。到那时,窃喜的将是毁坏文物而获得利益者,而珍贵的文物资源将陷于万劫不复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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