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议多年的女性延迟退休问题,最近似乎有了明确的政策方向。据报道,全国妇联、人社部等正在调研弹性退休制度,拟规定退休年龄上下限,何时退休,男女均享有自主选择的权利。解决职场中的两性不平等问题,这可以看作一个新起点。
在工作领域,何谓男女平等?按现代伦理学释义,男女平等早已从追求“男女都一样”的无差异权利,发展到根据两性不同的生理特征给予差异性待遇的平等权利。男女两性先天不一样,非要弄成一样,实际是在造成更大的不平等。并不是所有男性擅长的工作,女性都可以负担,某些重体力及野外工作等工种就非常不适合女性。在工作领域,我们需要根据两性差异,在尊重两性自主选择的基础上设计政策方案。从这个意义上讲,弹性退休比“一刀切”延缓退休年龄,更契合“男女平等”的真意。
其实,要保证工作领域的男女平等,还有很多迫切需要关注的问题:用人单位明确表明“只招聘男性”或“男性优先”;职场性骚扰案日益增多;女性容易遭遇职场晋升“玻璃天花板”等。可以说,要想在职场上获得同样成果,女性要比男性付出更多,甚至包括健康、婚姻和生育权利。
工作领域中,男女最大的不平等在于同工不同酬。“同工同酬”主要指的是“同等价值的工作同等报酬”,即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中的第11条:男女从事“同等价值的工作享有同等报酬(包括福利)和平等待遇的权利”。而根据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组织的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显示,1999年末,中国城镇在业女性年均收入只是男性的70.1%。同时期在泰国,这一比例为80.8%;在香港,这一比例也已达到85%。可见,这一问题由来已久。所以,要想解决职场中男女不平等问题,必须从“同工同酬”入手,给予两性平等的福利待遇。这不仅表现在退休年龄的权益上,更突出地表现在女性享有同等的就业机会、职业进修与发展机会以及生理“五期”的保护等方面。
解决职场中男女不平等的问题,核心在于真正尊重女性意愿。同工同酬,享受平等的机会与福利,是女性意愿;获得生理特征基础上的差异性待遇,也是女性意愿。说到底,这是包括“弹性退休”在内的消除性别歧视的相关政策所应遵循的基本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