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4日电 记者王逸吟、殷泓日前从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获悉,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起草工作已经完成。草案已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环资委建议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
刚刚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环资委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报告披露,环境保护法修改已经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修正案草案起草工作已经完成。
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多位代表和海南代表团提出了关于修改环境保护法的议案。根据代表议案提出的建议,环境保护法的条文修改重点完善和衔接了与污染防治各单项法有关的法律制度,及时补充和修改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环境保护需要并达成共识的法律规定,补充完善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行政责任和问责制度。
修正案草案主要内容包括:完善环境标准、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规划等环境管理的基本制度,衔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完善跨行政区污染防治制度,补充总量控制制度,完善保护和改善环境的措施,进一步明确企业责任,完善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制度。为了落实政府和排污单位责任,草案专门增加监督检查一章,从多方面强化了监督检查措施。
对于有些属于专项法律规范的问题,全国人大环资委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大法律实施力度,在制定相关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时,认真考虑代表意见和建议,待条件成熟时提出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