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2日电(记者冯永锋)记者近日从环境保护部了解到,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将PM2.5已经正式纳入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保护部高度重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修订工作。会议经过认真讨论,原则同意修订后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与现行标准相比较,新修订后的标准草案作了如下调整:一是调整了环境空气功能区分类方案,将三类区(特定工业区)并二类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二是调整了污染物项目及限值,增设了PM2.5平均浓度限值和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收紧了PM10、二氧化氮、铅和苯并芘等污染物的浓度限值;三是收严了监测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将有效数据要求由50%-75%提高至75%—90%;四是更新了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颗粒物等的分析方法标准,增加自动监测分析方法;五是明确了标准实施时间。规定新标准发布后分期分批予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