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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12月23日 星期五

    医改在基层8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让阳光照在每个人脸上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12月23日 06版)

        打开门窗、拖地、查点药物……每天一大早,广西那桐镇浪湾村的卫生所里,就能看到村医卢进帮忙碌的身影。

        “以前给村民看病都是在自己家里,药也只有简单的几种。”今年63岁的卢进帮已经当了三十多年村医,他回忆说,过去一天顶多来三五个人,通常头疼脑热、拉肚子还能给点药,一旦遇到稍复杂点的病就没了办法,更别说什么慢病管理、计划免疫了。后来政府出资建了村卫生室,又新招了两名医生,药品也增加到一百多种,基本可以实现小病不出村。不仅如此,政府还特别为村医拨款提高收入。“以前每个月的看病收入顶多200元,所以还得种地补贴家用,现在每个月政府就给补贴300元。”卢进帮很是欣慰。

        “以前根本不知道啥叫慢性病,现在要定期到乡镇卫生院接受培训。”现在的卢进帮经常主动送医上门,为村民做一些检查,普及慢病管理知识;需要作计划免疫时,他挨家挨户地通知。

        类似广西那桐镇浪湾村这样的改变,在很多地方都可以见到。这得益于我国政府全面落实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本职责。

        据了解,我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政府投入标准逐年提高,国家规定的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09年为15元,2011年已增加到25元,目前绝大部分地区都已达到或超过这个标准。同时,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2010年到2011年,中央投入88.3亿元,支持了544所精神卫生防治专业机构建设。2011年,中央投入56.2亿元支持2150个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和能力建设;投入42.9亿元支持县级妇幼保健院能力建设;投入8亿元支持结核病、职业病、麻风病及市级急救能力建设;投入16.4亿元支持农村急救体系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主体地位和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网底”功能得到强化。

        此外,进一步明确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把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等10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向全体城乡居民提供。截至2011年9月底,规范化电子建档人数已达到4.33亿人。

        种种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惠及了亿万群众。两年多来,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累计受益群众近1.9亿人。农村孕产妇死亡率由2008年的36.1/10万下降到2010年的30.1/10万,农村婴儿死亡率由2008年的18.4‰下降到2010年的16.1‰。

        可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明显推进,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传染病防治能力明显加强,有力地推动了卫生发展模式从重疾病治疗向全面健康管理转变,对保障群众不生病、少生病正在发挥出积极的效应。(本报记者 田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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