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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12月23日 星期五

    光明时评

    学生公寓不能重蹈校车覆辙

    作者:林 萧 《光明日报》( 2011年12月23日 02版)

        近期连续发生的校车事故,引起了社会的高度重视,针对校车安全方面的专项整治工作已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而据媒体报道,目前在不少县城和乡镇大量出现的民办学生公寓,同校车一样处于监管真空,隐患众多,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发生严重事故。看完这则报道,无疑让心系学生安危的人们,心中又增添了许多忧虑和担心。

        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国务院法制办日前会同教育部、公安部等部门,研究起草了《校车安全条例》,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校车问题上升到法律制度层面。然而,在关注校车安全的同时,其他教育问题同样需要引起足够重视,比如学生的食、宿等问题,这些同样与生命安全密切相关,必须上升到同样的高度。

        相对来说,城市教育的监管和治理要容易许多。而在绝大多数农村地区,教育条件相对落后。在改革过程中,由于配套机制不健全,农村教育改革暴露出许多问题,比如随着农村撤点并校政策的实施,城镇中小学生寄宿需求日益增加。然而,由于不少学校无法提供充足的寄宿条件,各种名目的学生寄宿公寓应运而生。这些学生公寓大多租用民房,设施简陋,安全隐患众多。对这些学生公寓的监管,由于管理权限不明确,形成了什么部门都可以管,结果什么部门都不管的尴尬局面,成了监管的真空区。

        学生公寓涉及住宿、餐饮、辅导等多项服务,监管缺失自然导致学生的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学生公寓往往租住着大量学生,由于条件简陋,消防设施、食品安全等如同隐形“杀手”,随时都可能对学生安全造成危害。安全事故重在预防,任何事后的弥补都显得太迟。对学生公寓的监管,绝不能等到事故频发才引起重视,绝不能重蹈校车事故的覆辙。类似的教训太深刻也太沉重,必须引以为戒。

        教育以人为本,学生的安全是教育的头等大事。确保学生安全,绝不能头疼医头、脚疼医脚,更不能靠运气。单一的治理只能治标不能治本,应该全面加强监管,集中消除各种隐患,彻底铲除“病根”。这涉及一个科学管理的问题,考验着教育管理部门的智慧。在教育改革中,我们必须下一番工夫认真做好科学规划,将相关配套改革全盘纳入,以真正实现改革的目标,让学生能够更加安全、健康地学习和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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