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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12月23日 星期五

    新闻出版总署下发紧急通知重申

    坚决制止报刊摊派发行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12月23日 09版)

        本报北京12月22日电(记者李苑)新闻出版总署日前下发紧急通知,重申坚决制止报刊摊派发行行为。

        今年以来,有的报刊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变换手法继续摊派发行报刊;有的报刊利用各种关系,搞“人情订阅”。有的部门设定发行指标,要求报刊征订“稳中有升”,《通知》说,这些行为,加重了基层和群众的负担,扰乱报刊发行市场秩序,损害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

        《通知》重申,进一步提高对禁止报刊摊派发行等行为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执行中央有关要求,确保维护报刊发行市场健康有序运行。各级新闻出版部门要立即组织检查纠正报刊摊派发行等行为。立即对当地报刊发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对涉及违纪违规的。对严重违规的报刊,要依法予以停刊整顿直至撤销刊号。

        《通知》要求,各报刊主管部门要严格规范主管报刊的发行工作。对所主管的报刊发行工作进行严格检查,重点检查所主管报刊发行工作中,是否利用发文件、下指标等手段摊派发行,是否通过行政权力利用登记、年检、办证、办照等工作之便向服务和管理对象摊派发行,是否采取打电话、发通知、利用系统工作会议提要求、下发报刊订阅建议表等手段变相摊派发行。对于发现的问题,立即坚决予以纠正。

        《通知》强调,各报刊单位要立即开展报刊发行自查自纠工作。在报刊发行工作中,一律不得采取提成回扣、赠钱赠物、公费旅游、出国考察等办法摊派报刊,一律不得搞有偿新闻扩大发行。党报党刊所办子报子刊一律不得以党报党刊名义搭车发行。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自行纠正。对隐瞒问题被发现的,将从重严肃处理。

        《通知》还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关于乡镇、村级组织、农村中小学校等基层组织公费订阅报刊的最高限额标准,确保定额管理公费订阅的报刊首先用于党报党刊,坚决按照规定的党报党刊范围组织开展征订,坚决制止超限额订阅、加重基层和群众负担的行为;切实加强治理报刊摊派发行等行为的领导,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各报刊主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对于报刊发行中各种违纪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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