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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12月21日 星期三

    最高法提出非遗司法保护政策

    强调不得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遗

    《 光明日报 》( 2011年12月21日   12 版)

        本报北京12月20日电(记者王逸吟)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首次提出了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司法保护政策。《意见》要求坚持尊重原则,不得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

        《意见》强调,本着传承与创新、保护和利用并重的原则,根据现有法律和立法精神,积极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传统知识、遗传资源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公平合理地协调和平衡在发掘、整理、传承、保护、开发和利用过程中各方主体的利益关系。坚持尊重原则,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尊重其形式和内涵,不得以歪曲、贬损等方式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坚持来源披露原则,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应以适当方式说明信息来源。鼓励知情同意和惠益分享,非物质文化遗产利用者应尽可能取得保存者、提供者、持有者或者相关保护部门的知情同意,并以适当方式与其分享使用利益。

        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在发布会上表示,这是最高法院第一次提出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司法保护政策和标准,“将对加强和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促进我国丰富的文化资源转化为强大的文化竞争力发挥重要的推动和指引作用”。

        《意见》同时明确了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的判定规则。《意见》提出,要准确把握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有关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精神实质,特别要准确把握权利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既要加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又要注意促进信息网络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发展,确保社会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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