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回放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6月30日下午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个税起征点将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500元。
十几年来,个税经历了多次改革。1999年,个税法第四条第二款“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被删除,继而开征了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2006年个税免征额从800元上调至1600元;2008年3月免征额提升至2000元;2009年取消“双薪制”计税办法。
■专家点评
贾康(财政部财科所所长):个税改革实现终极目标的大幕已然开启,要实现“建立分类和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依然难度很大,还要付出更大努力。我国目前在财产性收入税收方面的改革相对滞后,征收步伐迟缓,导致股市、房市和资源性开采成为非劳动暴富的重要形式。而我国高收入人群的收入往往都来自于这些财产性收入,如何加大高收入人群“灰色地带”收入的征管力度,或将成为下一步改革的重点。
(本报记者 温源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