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先琴)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汝阳县召开现场会,在全省法院系统全面推广“汝阳模式”的法官村长工作机制。这个县的216个行政村都有两个“村长”,其中一名“村长”不在村委组成人员之列,不享受村干部的工资待遇,没有村委民主议定事项表决权,更不能因工作增加村委、村民任何负担。他们有一个共同的名字——“法官村长”。
汝阳县是国家级贫困县,农业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87.9%。在汝阳县法院每年办理的两三千起案件中,大多数都在乡村,有的官司标的只有两三百元,但司法程序一样也不能少,这样老百姓花费的时间长,诉讼成本也不小。
2011年年初,汝阳县人民法院以法院班子成员包乡镇、干警包行政村的形式,将全院81名干警分派至全县216个行政村担任“法官村长”。每名干警分包3至4个行政村,每个村庄都设有“法官村长”联络牌,公布法官电话号码,方便群众联系。
“‘法官村长’来了,让全村上下都开始接触法律、了解法律,逐渐懂得用法律武器理智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另外,农村的事情不好做,比如老人赡养问题,老人们不愿意去打官司,村干部去了,很多时候被当事人骂出来,说这是他们自己的家务事。但是,法官去了,本身就代表着法律,而且不偏向任何一方,容易把问题解决在现场。”汝阳县城关镇井沟村村支部书记宁六女说。
2011年7月10日,该县付店镇学生张某某到拦水坝下游泳时不幸溺水身亡,亲属认为付店镇政府和马庙村委修建拦水坝对造成张某某死亡存在一定关系,群众准备大规模上访。包村法官张风雷知道这一情况后,立即与付店镇党委、政府和马庙村委联系,在五天时间里,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了艰苦的沟通与协调,成功化解了这起可能引起不稳定现象的事件。死者家属张某紧紧拉着法官的手说:“我看到当年的老八路又回来了!”一句发自肺腑的话,让在场的法官和乡村干部们心里热乎乎的。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则表示,“汝阳模式”的法官村长工作机制是马锡五审判方式在当代的具体实践。只有走群众路线,老百姓才会拥护你,法官沉下去,民心才会升上来。
为了让“法官村长”长期扎根农村,汝阳把这项制度纳入了法院的日常管理体制中,同时公布一些日常指标,包括建立工作台账、巡回法庭次数、法制知识讲座次数等。汝阳还通过《非诉调解协议确认决定书》的方式,来进行司法确认,让每次调解同样具有开庭判决的法律效力。
截至目前,汝阳法院干警已经排查处理纠纷523件,而这523件纠纷全部是在到法院立案之前化解的。发放法官村长法律宣传资料万余份,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897人次,巡回审理案件313起,举办法制宣传讲座58场,包村法官列席村两委会议446次,指导民调组织人员525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