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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12月02日 星期五

    “警用校车”是公权私用

    朱四倍 《 光明日报 》( 2011年12月02日   02 版)

        据媒体报道,深圳北斗小学门口有警察牌号车接送单位职工小孩上下学。11月29日,深圳边检总站相关负责人表示,该站出动单位车辆是为了解决双职工家庭子女上下学无人接送的问题,他们已经取消警车接送,改为租用社会车辆。

        “警用校车”何以出现?在深圳边检总站看来,有一个合理的理由——为解决双职工家庭孩子上学问题。“警用校车”如果用“体恤员工、使其安心工作”这样的理由说得通,那么,所有私用公车者都可以拿“促进安心工作”作为理由,这显然是公众所不能接受的。

        “警用校车”其实是权力边界模糊的表现。正是深圳边检总站利用了手中的权力,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才能享受所谓的“福利”,如果他们权力边界清晰,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界限明确,怎么可能出现“警用校车”现象?警车就是警车,校车就是校车,把二者混为一谈,不是认识模糊,而是权力支配下的“利益共振”。用所谓的“解决双职工家庭孩子上学问题”来应付舆论,是对问题严重性认识不够的表现,在一定程度上,把“解决双职工家庭孩子上学问题”当做了“警用校车”的遮羞布。

        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警用校车”就是这种现象的变种罢了,只不过形式更加隐蔽,说辞也更为巧妙。“警用校车”现象面前,有关方面的解释自相矛盾之处颇多,但都无法跳出公权私用和变相福利的本质。我们在此事中没有看到当事人有任何的自责,相反,面对公众的批评,反倒自说自话地表演,让人不无遗憾地感到,“警用校车”者责任意识的淡薄。

        公共权力旨在促成全体社会成员的团结一心,共同谋求社会整体的利益。“警用校车”显然背离了这点,美其名曰“帮助职工”,表面看是为社会分忧,实则是权力支配下的谋求私利。校车是最近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有关部门也在加快制定政策,吸收社会各方力量,促进校车制度完善。这些公权私用的“警用校车”,还是不要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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