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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12月01日 星期四

    三分之一老年消费者权益受损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12月01日 14版)
    CFP

        傅老伯在电视上看到购物广告:100克纯黄金霸王金项链,市场价2万多元,现价只售1980元。老人当即拨打电话订购了一条。货到后拿去鉴定,只是一条铜链。这是日前中国消费者协会携手北京、河北、辽宁等25个省市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共同发布的《2011年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调查报告》案例中老年消费者上当受骗的一个例子。调查报告还显示,有超过三分之一的老年消费者曾遭受权益损害。

        消费需求向高层次、多元化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我国老年人收入水平也稳定提高。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人均GDP从2000年的949美元已经增加到2010年的4394美元。我国老年人大多生活节俭,习惯于攒钱,已有较充裕的积蓄,这将产生较大的购买力。

        调查显示,老年人消费需求比较广泛。一方面,由于生理和心理条件的变化,老年人在医疗保健、食品、服装、旅游、娱乐、养老等各方面产生了大量需求。另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西方文化价值观念的传播,老年人的价值观、消费观与生活方式也在不断更新,老年人的消费需求正在向高层次、高质量、个性化、多元化的方向发展,花钱买健康、买年轻、买舒适、买享受、买方便正成为老年人的生活追求。

        调查显示,只有15.8%的老年人认为适合老年人的商品比较多,有超过四分之一的老年人认为市场上适合老年人消费的商品比较少,57.4%的老年人认为一般。与老年人口的快速增长及日益旺盛的消费意愿和消费需求相比,我国老年消费品市场的开发相对滞后,突出表现为生产老年产品的企业少,老年产品品种单一、功能简单、设计陈旧,不适合老年消费者的需求。

        防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弱

        调查认为,在消费过程中,老年消费群体对商品信息的获取渠道比较传统单一,对于商业信息的辨识能力较弱,容易受到虚假宣传的误导。相当多的老年消费者对于药品、保健产品的概念以及功能存在认知误区,导致许多老年人上当受骗,既损失金钱又耽误病情的事例出现。

        2009年7月,72岁的王先生在兰州某宾馆听了某健康服务机构举办的健康保健知识讲座后,在主讲人的推荐下,花3260元买了两大盒“XX胶囊”。服用后,感觉明显不适,老人随即到医院检查。医生认为,老人根本不宜服这种保健品。

        这是目前药品、保健品消费领域老年消费者权益受损的典型案例。令人堪忧的是,这种经历不仅使老人在金钱上受损,甚至会造成病情的延误治疗、导致健康受损。

        调查认为,老年消费者在食品、医疗、保健消费方面权益受损害的比例较高,同时服装、营养保健、日化、旅游等方面权益受损的概率相对更高。绝大多数被调查者认为,主要是老年人的防范意识不强(81.9%),辨别能力弱(65.6%)。在受访老年人中,有48%的人不了解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区别,有31.4%的人不知道药品应当标注“国药准字”。由于认知不清,部分老人很容易相信保健产品的所谓疗效宣传。

        建立绿色维权渠道

        全国老龄办认为,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既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也是应对老龄化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中亟待加强的重要方面。老年人群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其消费需求应当得到高度重视,其消费的权利应当得到满足。

        中消协通过这项调查,呼吁全社会高度关注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他们建议全社会关爱老年消费者的消费需求,积极开发老年消费市场,丰富老年商品,设立老年消费专区,配置便利的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优质服务,提高老年人的消费幸福感。对于老年消费者权益维护,应当从维权程序上尽量简化老年人维权途径;设立老年人消费公益热线,加强老年人消费教育,帮助老年人提高信息辨别和防范能力;建立绿色维权渠道,保障老年群体的权益诉求。同时政府等维权机构应加大维权力度,加强老年人消费市场监管,严惩虚假宣传、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净化老年人消费环境,提高维权效率。要通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提高老年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开办公益科学讲座,培养老年人科学消费观念;设立老年消费公益热线,为老年消费者提供消费指导,全方位为老年消费者提供社会支持,让老年消费者明明白白放心消费。(本报记者 梁 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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