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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11月30日 星期三

    “有事找调解员”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11月30日 04版)

        “过去,有事找村干部。现在,有事找调解员。”山西省长子县宋村乡西郭村任军军家的房基过低,排水不便,他趁村里修路的时机,通过村调解员苗培元向村委会反映了情况,村委会迅速在路边挖了下水道,埋上下水管。“老苗就是我们的‘传声筒’,现在下再大的雨也不怕了。”

        位于长子县城东两公里的西郭村,曾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先进村”。但随着经济发展,村两委对民事活动的参与不够,协调缺位,邻里纠纷、宅基规划等问题日益凸显。“百姓利益无小事。如何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排除化解基层纠纷,保障百姓合法权益,是基层干部必须重视、解决的问题。”山西省综治办副主任李曾贵告诉记者。

        今年9月,长子县积极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在县乡两级成立民事纠纷调解委员会。同时,在村建立民事管理委员会,并选聘有社会威望的群众担任调解员,构建起村党支部领导下的行政+民事的农村管理二元结构。长子县县委书记张圣说:“村委会主抓集体经济、公益事业等行政工作,民事管理委员会则主要承担矛盾排查调处、红白事服务、农经合同管理、建房规划管理四种以家户为单位的事务性工作。”

        苗培元说:“我还是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便民服务下沉的代办员。”原来,长子县的公安、法院、工商等27个部门同民事管理委员会签订管理服务委托协议书,由民事管理委员会免费为村民提供各类生产经营、劳动雇佣合同文本,帮助村民代办户籍、车辆上户、大病救助等民生事项,切实将各职能部门的服务送到百姓身边。(本报记者 王昊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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