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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11月30日 星期三

    公费出国 关键是堵住源头浪费

    作者:王甘武 《光明日报》( 2011年11月30日 02版)

        近日,一则环卫工人出国考察由政府埋单的新闻引人关注。四川省宜宾市选拔了70名受到省、市表彰的优秀环卫工人前往新加坡考察学习,了解当地先进的环卫作业和管理经验。

        在公款旅游腐败频现、公款出国浪费巨大的背景下,环卫工人加入公费出国的“队伍”,多少有点出乎意料,也让关于公费出国的讨论变得有些复杂。

        长期以来,公费出国访问、考察、学习作为管理层和领导者的“工作需要”,客观上推动了我国学习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经验的步伐。但也有个别公职人员以“工作需要”为借口,把出国变成了一种和工作关系不大甚至无关的少数人独享的福利待遇,既浪费资源又滋长腐败,损害了公职人员和部门的形象,引发舆论谴责。

        从媒体报道来看,公众谴责的矛头普遍指向“特权者”。从表面上看,的确是少数领导干部独享了公款出国的“好事”。但是,如果把出国的主角换成环卫工人,或是让一个单位的普通职工“轮流享用”,问题的性质是不是就有所不同?答案恐怕是否定的。

        公费出国中存在的公款浪费、以权谋私等违规腐败问题,本质上与谁出国并无直接关系,而只与出国考察本身的合理性、必要性有关。如果忽视出国事由是否合理、考察内容是否科学、学习效果是否显著等关键问题,而简单通过出国者的身份来判断外出活动的正当性,不仅无助于明辨公款出国中的“真问题”,找到治本的好办法,更会在掩盖问题实质的同时误导舆论,诱发负面情绪。

        随着对外开放交流的扩大深入,公款出国考察向基层和一线公职人员倾斜是客观趋势,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把出国考察当做一种物质奖赏,更不能将之作为与一定职位和级别挂钩的待遇和某些“好单位”的福利。费用的不菲,决定了出国考察是一种相对昂贵的学习体验方式,因此,只有让审批公款出国考察的标准明确清晰,从严掌握,才能从源头堵住浪费公款的漏洞,消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公布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各部门不得安排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考察和培训,减少因公出国(境)团组、人员数量和在国(境)外停留时间。”其中,“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考察和培训”,说白了就是指那些不重要、不迫切、国内完全可以实现的考察培训内容,而这样的内容安排,恰是“挂羊头卖狗肉”式因公出国的惯用托辞。

        当前,公费出国费用的不断攀升,已经成为“三公”经费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之一。用更加严格的审批标准、完善的操作程序和有效的监督手段扎紧公费出国的制度篱笆,遏制出国费用的高涨,合理高效地用好纳税人的每一分钱,这是公开透明的节约型机关科学执政的必然要求,更是执政为民的廉洁政府从严治政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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