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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11月26日 星期六

    财政支持文化发展①

    发挥财政职能作用 支持文化改革发展

    ——访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11月26日 01版)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文化是人民的精神家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总体部署,近年来,财政部门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努力加大文化投入力度,优化支出结构,创新投入方式,有力地推动了文化体制改革,促进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

        财政添翼,文化高飞。为支持文化改革发展,财政部门进行了哪些有益探索,接下来又会出台哪些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文化的支持力度?就此,记者采访了财政部副部长张少春。

        财政助推文化发展驶入“高速路”

        记者:近年来,财政对文化的投入逐年增加,力度逐年增大。请您具体介绍一下近年来财政在文化投入方面的主要情况。

        张少春: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总体部署,财政部门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财政文化投入持续快速增长,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作用明显增强。全国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从2005年以来年均增长20.9%,其中中央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年均增长25.4%。“十一五”时期中央财政共计安排农村文化支出237亿元,其中2010年达到74亿元;安排中西部地区文化支出318亿元,2010年达到103亿元。

        按照中央要求,财政部门着力支持以农村为重点、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十一五”时期,中央财政共计安排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相关资金302亿元,地方财政也积极筹措资金,大力支持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乡镇和社区综合文化站、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农家书屋等五大农村文化惠民工程,确保各项工程如期或提前完成了“十一五”时期预定目标;支持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向社会免费开放;支持开展“文化下乡”和城市社区文化活动,改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条件等。同时,中央财政共计安排专项资金63亿元,是“十五”时期的近4倍,积极支持文化遗产保护,增加大遗址、全国重点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投入力度,支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红色旅游和古籍保护等工作。文艺精品创作和对外文化交流所需经费也得到了较好保障。

        财政文化投入机制闯出“新思路”

        记者:文化建设需要中央和地方财政的共同支持,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近年财政部在引导和带动地方财政加大文化投入,以及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方面进行了哪些探索?

        张少春:近年来,在加大投入力度的同时,财政部根据文化建设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创新财政资金管理和投入方式,努力探索财政支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新途径、新办法。一是建立财政共担机制,在安排涉及文化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资金时,如农家书屋、农村电影放映场次补贴、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等,实行了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共担经费的办法。二是实行“因素分配法”,合理选择地域、人口、公益性文化设施数量、财政文化投入状况等因素并确定权重,核定补助地方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三是实行“以奖代补”办法,设立农村文化“以奖代补”资金,引导和激励地方财政加大农村文化投入。四是实行基金制管理模式,设立国家出版基金,对国家重大出版工程和马列专著、“三农”、少儿、科普等公益性出版项目给予资助。五是实行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对党报党刊等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政府采购”方式给予支持;在安排“文化下乡”、农村电影放映等经费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分调动包括民营文化企业在内的社会各类文化机构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积极性。六是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文化产业投资基金,采取贷款贴息、项目补助、补充国家资本金、绩效奖励、股权投资等多种形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文化产业。

        财政助力文化改革走上“好出路”

        记者: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有利于文化繁荣发展的体制机制,需要财政有所作为。请问,近年财政在支持文化改革方面进行了哪些有益探索?

        张少春:加快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可以为文化繁荣发展提供强大动力。近年,财政部门研究制定了支持文化体制改革相关配套政策,出台了财政税收、投资融资、资产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和人员分流安置等多项扶持措施,保证了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顺利进行,也有力地支持了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按照国务院《文化产业振兴规划》要求,中央财政和20多个省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转制文化企业发展和骨干文化企业培育等,至2010年中央财政共安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42亿元。中央和江苏、上海等省市还设立了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有效搭建起文化产业融资平台。此外,还制定出台了多项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电影、动漫、新闻出版和发行等文化企业给予税收优惠,鼓励文化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和技术创新。

        机制政策多措并举齐筑“繁荣路”

        记者:当前,全国正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接下来,财政部门会推出哪些政策安排,进一步支持文化改革发展?

        张少春: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财政部门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投入机制,突出投入重点,创新投入方式;坚持以人为本,支持文化人才资源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文化均等服务化;坚持改革创新,支持构建有利于文化繁荣发展的体制机制;坚持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财政文化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决定》对文化改革发展的部署,当前,财政部门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建立健全财政文化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财政文化投入是推动文化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保障,深入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必须切实增加公共财政文化投入。各级财政都应当把文化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确保全年预算执行结果实现公共财政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同时,增加政府非税收入用于文化的投入,逐步增加彩票公益金用于文化事业的支出。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新增财政文化投入应重点向农村倾斜、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向困难群体倾斜、向改革发展的薄弱环节倾斜。进一步创新财政投入和管理方式,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采取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等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各类单位和个人参与文化建设。

        第二,支持文化体制改革。根据不同文化单位性质和功能,分层次、分类别实施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

        ——促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在进一步加强经费保障的同时,支持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深化劳动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探索绩效评估考核结果与财政投入挂钩办法,促进其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支持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通讯社等重要新闻媒体完善管理和运行机制,不断增强其发展的内在动力与活力。推动一般时政类报刊社和重点文艺院团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鼓励其在面向群众、面向市场过程中发展壮大。

        ——支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继续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并按照中央规定将扶持政策执行期再延长五年。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推动已转制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产权制度,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加大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对文化产业的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文化企业面向资本市场融资,促进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源有机对接。支持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努力发展新媒体和新的文化业态。着力培育骨干企业,鼓励以资本为纽带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第三,支持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

        ——支持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把主要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公益性文化活动纳入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建立完善保障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长效机制。重点向农村倾斜。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支持开展乡村文化活动,加快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文化服务网络建设。鼓励企业、社区开展面向社会的公益性文化活动。

        ——支持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与传承。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国家重大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支持革命文物保护和少数民族特色文化保护,促进发展红色旅游。支持加强文化典籍整理和出版工作,推进文化历史资源数字化。

        ——支持加强对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引导。设立“国家文化发展基金”等艺术基金,采取公开、竞争、择优的方式,支持优秀文化作品创作和人才培养,引导文化产品创作生产。

        第四,支持中华文化“走出去”。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加快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建设,推动开展政府间文化交流活动。支持加强重点媒体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创新对外宣传方式方法,增强国际话语权。完善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政策措施,重点支持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文化企业,打造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知名品牌,鼓励文化企业在境外兴办文化实体或兼并境外文化企业,扩大我国文化产品和服务在国际市场的份额,支持对外翻译文化精品,促进参与世界文明对话。    (本报记者 杨 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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