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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11月25日 星期五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前提与目标

    教育部党组成员、国家教育行政学院院长 顾海良

    《 光明日报 》( 2011年11月25日   14 版)
    顾海良

        这次论坛是在两个背景下举行的,一是十七届六中全会的召开,二是前不久教育部下发了关于繁荣发展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六个文件,其中一个就是《关于进一步改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意见》。我想结合学习六中全会《决定》的体会,谈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科研评价中的“两破”与“两立”

        科研评价要破除两个陋习,树立两个新观念。评价的“两破”,一是要破除为了评奖、为了排序来进行评价追求的观念,追求所谓的科研GDP;二是要破除评价的量化观念,认为这就是公正、公平的体现,认为就是评价的科学化。哲学社会科学需要在评价中增加量化指标,但并不能认为,哲学社会科学的评价体系就是量化的体系。

        评价的“两立”,一是应将评价活动作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文化建设的集中体现,作为推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文化发展的重要形式;二是要加强“评价”的自觉、自信和自强。所谓自觉,就是通过每个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自律,形成公平公正的评价体系。所谓自信,就是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年的探索,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适合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评价体系,是经过实践证明了的。所谓自强,就是要经过探索,建设真正服务于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评价制度。要评出学术精品,评出学术道德,评出学术灵魂,评出学术风气。

        二、六中全会《决定》对科研评价作出的新要求

        六中全会《决定》对如何做好评价工作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需要我们在评价体系建设中遵守和尊重,可以归纳为八条“规约”:⒈弘扬主流意识形态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⒉学术价值与社会价值相结合,崇尚学术与社会担当相统一;⒊促进不同体裁、题材、样式的科研成果的繁荣;⒋形成不同学术观点与学术流派的纷呈;⒌倡导优良的学术风气、学术品格与学术风格;⒍有利于高水平和高素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队伍的建设;⒎有利于国家软实力和国际影响力的展示;⒏有利于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学术观点、学科体系和研究方法的创新。这八个方面应成为我们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对科研评价新的更高层次的理解。

        三、关于评价的十大新取向

        最近出台的《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改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意见》,很好地反映了这几年高校哲学社会科学进行科研评价探索的有益成果。其中有十个亮点,可以概括为关于科研评价的十大新取向:一是更好地发挥科研评价对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导向、激励与诊断作用,“诊断”是评价功能的一个新提法,通过评价,来找到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新动力;二是将创新和质量导向贯穿于科研评价的各个环节、各个层面,从根本上改变简单以成果数量评价人才、评价业绩的做法;三是把是否发现新问题、运用新方法、使用新资料、提出新观点、构建新理论、形成新对策等作为衡量研究成果质量高低的主要内容;四是合理确定评价时限,使研究成果经得起时间的检验;五是充分尊重研究成果所有参与者的实际贡献,破除学术合作的制度壁垒;六是摒弃简单以出版社和刊物的不同判断研究成果质量的做法;七是建立健全符合哲学社会科学特点并适合于不同评价目标的分类评价标准体系;八是积极探索政府、社会组织、公众等相应研究成果受益者参与的评价机制;九是鼓励开展健康的学术批评,有效防止学风不正、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十是营造尊重创新、宽容失败、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学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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