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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11月21日 星期一

    光明论坛

    笑声中的雅俗之辨

    作者:蒋慧明 《光明日报》( 2011年11月21日 04版)

        最近重读朱自清先生写于1947年的文章《论雅俗共赏》,颇有感触。文中提到:“中唐的时候,比安史之乱还早些,禅宗的和尚就开始用口语记录大师的说教。用口语为的是求真与化俗,化俗就是争取群众。”这其实讲的就是曲艺史中的古代说唱形式——俗讲。文章的主旨其实可以归纳为一句话,即:“雅俗共赏”体现的是“自然而然的趋势”。

        回顾整个文艺史,我们不难发现,但凡能够传世的作品,无不是遵循了雅俗共赏的原则。而雅俗共赏也早已成为创作者与欣赏者的共识。“雅俗共赏不是高雅与通俗的混合,而是深刻的思想、高尚的艺术追求与时代精神、群众的审美需求的辩证统一。”即:内容上的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和形式上的生动活泼、大雅若俗。

        作为通俗文艺(又叫大众文艺)的代表形式之一,传统的曲艺艺术,无疑是被列入俗文化阵营中的。一方面,它以其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表现形式,以及轻松诙谐、幽默风趣的艺术特色,为广大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另一方面,它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一部分自我标榜为雅文化之代表人士的偏见、歧视与冷落。事实上,传统曲艺特别是其中的优秀作品,恰恰是具备雅俗兼备的艺术品格的,而雅俗共赏的美学境界,同样也是许多杰出的曲艺人长期以来的艺术追求和自我认同。譬如相声大师侯宝林先生,便毕生致力于此,他令相声艺术的整体品格得以不断提升。另如,被誉为“一代滑稽戏宗师”的周柏春先生,也曾说过“有文化的滑稽是幽默,没文化的幽默是滑稽”,他同样以其自身的艺术实践为观众奉献了众多“高质量的笑声”。

        所谓“雅者得其深,俗者得其浅”,真正优秀的经典的曲艺作品,传递给观众的正是雅俗共赏的审美情趣和不可多得的艺术享受。曲艺之“俗”,当取其通俗、民俗、俚俗之意,而绝非为人所不耻的陋俗、粗俗、庸俗、媚俗或流俗。文艺的雅俗之间,似乎并无难以逾越的鸿沟,但曲艺之“俗”,却始终有着清晰的底线,一旦越界,则很容易滑入无视艺术品格、匮乏审美价值的泥沼。这一点,从中国曲艺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其实不难找到例证。可惜的是,当前的曲艺创演中确实存在着沉渣泛起、拿无聊肉麻当有趣、一味迁就甚至迎合个别观众不良趣味的问题。认真反思起来,其产生和存在的原因可能更主要的还是部分曲艺从业者的艺术修养与文化品位的欠缺。

        笔者认为,作为曲艺的从业者,理应不断提高自身明辨是非、善恶、美丑的能力,努力增强自身认识社会生活、把握事物本质的本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投身于曲艺创演的实践中去,力争使更多的曲艺作品达到雅俗共赏的美学高度,为广大群众奉献更多优秀的精神食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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