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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11月21日 星期一

    看温州怎样搞民办教育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11月21日 01版)

        编者按

        “十二五”期间,浙江是全国唯一承担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省份。浙江民办教育主要看温州,勇于先行先试的温州最近出台了“1+9”文件,在民办教育综合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其中许多创新亮点让人耳目一新,对于深化办学体制改革、促进民办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突破性意义。温州的改革吸引了全国教育界的广泛关注,并得到教育部的充分肯定。本报今天刊发通讯,向读者详细介绍温州的民办教育改革思路和举措。

        民办学校如何分类登记?出资人能不能要求回报、转让股权?公办、民办教师如何自由流通?民办学校怎样收费才算合理……这些长期困扰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的难题如今在浙江温州得到了有效破解。

        经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批准,温州市调研、起草、论证达半年之久的《关于实施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其9个涉及“分类登记管理”、“法人财产权”、“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组合配套政策,于11月初正式出台。

        温州市将于11月下旬推出100所首批改革试点学校和签约十大教育引资项目,这标志着温州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迈出付诸实施的关键一步。浙江省副省长、温州市委书记陈德荣如此阐明教育改革的理想:温州要充分发挥民营机制优势,勇于首创、勇于先行先试,坚持大力发展、系统改革、同等待遇的原则,按照顶层设计、分类管理的思路,突出重点,全面清除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障碍,形成区分合理的民办教育公共政策体系,整体再攀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新高峰。

        创新民办教育体制机制

        通过综合改革试点,温州将加大体制和机制创新力度,健全教育公共政策,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办学,形成公办、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使民办教育整体质量领先全国。

        “法人属性错乱是我国当前民办教育发展困境的源头性问题,民办非企业这种‘非马非驴’的登记办法,造成了民办学校享受的待遇极其不公。”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教育局党委书记谢树华说,“按照营利性、非营利性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登记管理,就是要为民办学校正本清源。” 

        温州的民办教育政策与全国大多数地方明显不同,有许多创新亮点让人刮目相看,现仅列出几项:

        在民办学校法人登记上,温州市规定:1.非营利性全日制民办学校按民办事业法人登记管理,营利性的全日制民办学校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2.非全日制的民办学校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确属非营利性的,也可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这一改革改变了过去民办学校待遇不公,既享受不到公办学校享有的土地、税费等优惠政策,又要按照企业标准去缴纳相应的税费的问题。

        在办学体制上,温州市规定:1.积极开放教育投资、生产、供给领域,吸引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进入教育事业领域,形成不同投资和举办主体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2.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股份等多种方式办学。3.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鼓励大中型企业以职业学校为重点投资办学。

        在产权归属和投资回报上,温州市规定:1.明确民办学校出资财产属于出资者所有,出资人产(股)权可以转让、继承、赠与。2.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的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学校发展基金以及提取其他费用后,在办学有结余的前提下,可从办学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奖励出资人。年奖励金额按不超过出资人累计出资额为基数的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计算。3.登记为企业法人的民办学校按市场机制办学,按照企业机制获取利润。

        在民办学校师资上,温州市规定:1.凡取得相应教师任职资格、参加人事代理并从事相应教育教学工作的民办学校教师,均按公办学校教师标准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并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退休工资。2.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的民办学校支教,其原有的身份、档案、工资等均保持不变,同时享受民办学校的应有待遇,支教期满回原单位任教;到企业法人的民办学校支教,除工资由民办学校负责外,其他待遇均与上述相同。3.符合规定的民办学校教师可参加公办学校的招聘考核,一经录用,工龄、教龄予以连续计算。

        构建区分合理的公共政策体系

        温州现有民办学校1748所,在校生41.3万人,民办教育资源占全市教育的27.3%,仅基础教育阶段每年就为政府分担预算内教育经费近20亿元。

        在新一轮改革试点中,温州将改革投融资体制,完善教育投融资平台,探索组建由国资引导、民资参与的教育担保公司,为民办学校提供贷款担保等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为民办学校提供用于扩大和改善办学条件为目的的信贷支持。探索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的民办学校将学校非教学设施作抵押,或将学校学费收费权和知识产权作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机制。探索登记为企业法人的民办学校将学校设施作抵押,或将学校学费收费权和知识产权作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机制。

        作为负责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的具体召集人,温州市副市长仇杨均说:“温州要在这次改革中全面清除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障碍,在财政扶持、产权明晰、财产管理、政策优惠、融资投资、队伍建设、法人治理等方面,形成区分合理的民办教育公共政策体系。” 

        尤其难得的是,从2011学年起,温州市财政除了每年安排3000万元作为民办教育专项奖补资金外,还以生均教育事业费为基准,建立政府向基础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购买教育服务的经费投入制度。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的民办学校,根据在校生人数,按当地上年度生均教育事业费(包括预算内外)的一定标准进行补助:义务教育阶段补助比例30%至50%,学前教育、高中段教育补助比例20%至30%。

        陈德荣说:“如果不考虑一部分学校登记为企业法人的因素,民办学校自身条件基本具备的话,一个学年温州财政投入民办教育的资金将达到2亿多元,3年后全市每年民办教育公共资金投入将达7亿元。”他算了这样一笔账:公办学校培养一名小学生,市本级财政需要投入1.4万元。如果补助民办学校30%,只需要5200元就可以培养一名小学生。课程一样,培养目标一致,而公共财政节约三分之二,何乐而不为?

        制度重建拓展发展空间

        在改革开放大潮中应运而生的我国民办教育尚未进入成熟期,当前面临着学校法人属性、财政资助、产权归属等制约发展的一系列突出问题。这些问题由来已久,错综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这一状况决定了实施民办教育综合改革不能“头疼医头,脚痛医脚”。

        “十二五”期间,浙江是全国唯一承担国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省份。温州在教育规划纲要精神的指导下进行顶层设计,在关键领域实行重点突破。市委书记、市长先后6次进行专题研究、7次作出批示,市政府分管领导20多次组织专题研究,教育、发改、财政、规划、国土资源、人力社保、金融、民政等十多个部门组成6个课题组,进行了为期5个多月的深入调查和政策研究,形成了总课题报告和7个子课题报告,由此制定出10个组合配套文件。

        温州的民办教育在浙江乃至全国都具有典型性。由于存在许多政策障碍,民办教育近年来发展空间受限,办学质量整体走弱。这次改革试点就是要全面进行制度重建,对存在的政策障碍逐一破解。如,按照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的民办学校,可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的民办学校原则上以有偿出让方式供地。按照民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的民办学校收费,由民办学校按不高于当地上年度生均教育事业费3倍的标准自主确定,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可放宽至5倍。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的民办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由学校自主定价。

        11月初,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在昆明召开,温州的民办教育改革新政因为具有“较大的突破性”,被大会作为参阅文件印发,受到了教育部领导和教育专家们的高度认可。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佐书为温州民办教育改革击节叫好,他说:“温州新政的贯彻落实必将有效地吸引民间资金进入民办教育领域,有效地改进公共教育服务的提供方式,有效地改善民办教育的外部环境,有效地推动民办学校的教育改革和育人模式创新。”

        (本报记者 陆 健 本报通讯员 陈有为 陈长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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