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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11月15日 星期二

    电视工作者应有自觉的文化担当

    作者:董 涛 《光明日报》( 2011年11月15日 05版)

        旨在限制广播电视节目过度娱乐化倾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已经由广电总局于不久前下发,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这个意见并非简单地限制娱乐节目,而是为了进一步遏制广播电视节目过度追求娱乐化甚至低俗化的倾向。

        近一段时期以来,部分电视节目以及电视剧出现了一些所谓的新“亮点”:英雄举止露匪气、穿越故事闹荧屏、纪实节目演员扮、相亲节目造丑闻等等。一些电视节目为了追求高收视率,谋取最大商业利益,直接成了真人娱乐秀,成为张扬个性、搏位出名的平台,甚至弄虚作假,过度煽情,扭曲大众审美价值观,成了“把无耻当可爱、把隐私当噱头”这种低俗价值观放大的公共空间。一些舶来的电视节目,稍加改头换面,重新包装,登堂入室。一旦某个节目收视率攀高,马上引起众多效仿,电视节目的“一窝蜂”、“同质化”现象比较严重。可以说,原创能力弱、人文内涵少、话题节目多、炒作成分大,成了一些电视节目的通病,过度娱乐化倾向几乎渗透到电视屏幕的各个角落。

        电视文化作为文化传播的一支重要力量,对广大观众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审美情趣等起着不容忽视的引导作用。当前,我国步入社会转型期,见利忘义、诚信缺失等道德问题时有发生,封建迷信、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也时有沉渣泛起。作为电视工作者,理应高度关切社会文明和精神,这是中国知识分子的传统,是责任意识的体现。文化学者冯骥才曾说过:“当社会迷惘的时候,知识分子应当先清醒;当社会过于功利的时候,知识分子应该给生活一些梦想。”电视工作者应该以高度的文化自觉,担负起社会责任,清醒地认识到娱乐是有底线的,不能为庸俗、低俗、媚俗提供市场,不能为不良倾向提供舞台。电视行业应该加强行业自律,主动在电视作品中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讲品位、讲格调,弘扬真善美,鞭挞假恶丑,抵制低俗恶搞,展现大情大义,传递温暖温馨,引领人们追求崇高、向往美好,引导健康的社会道德风尚。

        同时,电视工作者要有创新意识,努力提高原创能力,努力克服跟风、盲从现象。要在积极吸收借鉴国外优秀节目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大众欣赏习惯、民族文化传统等进行创新,制作出一批高质量、高品位的品牌节目。我们需要娱乐,但如果把一味追求娱乐当做通往收视率的通行证,那么低俗恶搞将是这些电视节目的墓志铭。

        电视节目不是捏造事实、不辨是非、颠倒黑白的悲喜剧。新出台的管理意见只是政策层面的措施,提升电视节目质量的关键,还在于电视工作者自觉的文化担当。如何制作出健康的、积极的、为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电视节目,是电视工作者始终应该深入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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