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23日,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联合下发《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要求全国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将全部实行免费开放。“十一五”期间,全国已有1743个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和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实现免费开放。
继博物馆免费开放后,今年2月,文化部、财政部共同出台《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化部要求全国各级美术馆在2012年年底之前全部向公众免费开放;全国所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的一级馆、省级馆、省会城市馆、东部地区馆(站)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水平要不断提升,形成两个以上服务品牌;其他图书馆、文化馆(站)实现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健全,并免费提供。
(本报记者 李韵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