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京11月2日电(记者殷泓)“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法律体系的形成并不必然意味着法治的成熟和完备,我们距离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目标的实现依然任重道远。‘徒法不足以自行’,只有通过公正、高效、廉洁的司法,才能使静态的法律体系真正成为社会的调节器,使法律由‘纸面上的法’转化为‘生活中的法’。”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冯卫国在此间举行的审判理论研究会年会上表示。
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2011年理论研讨会今天在南京举行。这次会议召开后,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将报中国法学会批准、民政部正式注册,成为全国性一级法学社团法人。
与代表大会同时召开的理论研讨会主题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的审判理论研究”,包括大法官主题发言及三个分论坛。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任何一部法律,其有效实施的终端都在于法律的适用。准确把握当前法律适用统一中存在的问题,并积极通过理念更新和机制创新,不断推进法律适用统一,应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内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表示。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则从社会管理创新的角度阐述了法律体系形成后,能动司法所面临的新任务。“司法机关没有理由把自己置身于经济社会的主战场之外。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的中坚力量之一,人民法院必须准确把握时代要求,不断深化能动司法的研究、教育和实践,切实发挥司法手段在创新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