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1月2日电(记者刘书永)我国是世界上受自然灾害影响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各类自然灾害多发、频发。为最大限度减轻自然灾害损失,提高应急救助效率,民政部日前对已施行6年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新预案目前已开始施行。
与之前的预案相比,此次修订的亮点是进一步细化了部门分工,规范了各部门应急救助行为,提高了应急救助效率和水平。同时,还增加了救灾预警响应、旱灾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内容,统一了四级应急响应地震和洪涝等灾害的启动条件,完善了自然灾害灾情信息的报送管理、信息发布、会商评估等内容,强调了灾情报送管理的时效性和规范性。
在应急响应措施的设置上,本次修订突出以下特点:一是强调分级管理原则。灾害发生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首先启动本级预案;当发生重大灾害或特别重大灾害,需要中央有关部门协助地方开展救灾工作时,启动国家级预案。二是强调分工合作原则。应急响应启动后,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国家减灾委办公室负责与相关部门、地方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和灾害救助等工作。三是根据灾情程度采取相应级别的措施,主要体现在组织协调和部门参与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