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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10月31日 星期一

    光明时评

    “饿肚子保生态”,要给合理补偿

    作者:张遇哲 《光明日报》( 2011年10月31日 02版)

        据报道,位于坝上地区的河北丰宁满族自治县,地处北京上风上水地带,每年为密云水库贡献56.7%的蓄水量。10年来通过采取退耕还林、禁牧、“稻改旱”措施,生态环境大为改观,但物价上涨和补贴降低双重因素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群众生活困难,农民普遍遭遇政策性返贫。丰宁这面镜子,折射出当下生态补偿机制不完善的现实困境。

        “北京头上一盆沙”,曾是丰宁脆弱生态环境的形象描述。退耕10年,丰宁为保护和改善北京生态环境作出了巨大贡献。但天蓝了、山绿了、沙少了,农民的收入也少了。为减少耗水作物实施“稻改旱”工程后,每亩玉米比水稻至少亏1000元,却只能拿到550元补贴,收入落差不小;改种树木的,国家每亩补贴从160元降到90元,可90元也只够买一袋面。

        根据外部性理论,环境资源的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外部性,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资源开发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所形成的外部成本,二是生态环境保护所产生的外部效益。由于这些成本或效益没有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得到很好的体现,从而导致破坏生态环境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保护生态环境产生的生态效益被他人无偿享用,使得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难以达到帕累托最优。这就需要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依靠税收和补贴等经济干预手段,使外部性“内部化”,边际补贴等于边际外部收益。

        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和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调节生态保护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但仍存在一系列问题,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补偿政策缺乏稳定性。以丰宁县为例,北京实施“稻改旱”补贴政策一年一定,让农民心里不踏实。二是生态补偿标准过低。此前有课题组在陕西安康旬阳调研时了解到,当地农民坡耕地上种植烟叶的经济收益在1000元左右,而退耕还林后获得的经济补偿只有210元,远远低于退耕前的经济收益,开展退耕还林的阻力很大。三是区域间的生态补偿成为瓶颈。在国家上位法缺失的前提下,由于地方利益保护掺杂其中,利益相关方的责任难以界定,导致跨省流域生态补偿问题始终纠葛不断。  

        生态效益属于公益,因此生态目标在各项目标中是最为脆弱的,很容易成为急功近利的牺牲品。如果破坏者不能有效承担破坏环境的责任和成本,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经济赔偿,不仅会使退耕还林等难于持续或出现反复,还可能在一些地方加剧社会矛盾。痛定思痛,生态补偿立法远远落后于生态问题的出现和生态管理的发展速度,使生态补偿的范围、对象、方式、补偿标准等缺乏法律依据,生态环境保护的公共财政体制难以制定,是根本症结所在。农民遭遇“政策性返贫”,迫切要求生态补偿立法进程加快,以从根本上解决“饿着肚子保生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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