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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10月26日 星期三

    韩国 法律与自律“两手抓”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10月26日 08版)

        韩国人喜欢使用微博,据目前所知,在几大韩国常用网站上的注册人数有4000多万。据韩国微博调查机构针对3万户韩国人微博使用情况的调查显示,约50%受调查者使用微博。如果考虑到有人在不同的网站上注册了微博,韩国实际使用微博的人数还要更多。

        微博以随意和便捷等特点深受韩国人喜爱。人们通过微博互通信息、购物、发表个人对社会或时政问题的看法。一个突出的特点是,越来越多的韩国演艺界、体育界、文化艺术界和政界人士喜爱使用微博与社会沟通。韩国驻华使馆李揆亨大使表示,今后将积极利用微博等现代通讯工具发布与两国关系密切相关的各类信息,使韩国使馆和中国人民进行更加紧密的双向沟通,以此来加强两国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微博极大方便了人们之间的交往,提供了自由交流的机会,但同时,韩国也面临着微博上充斥垃圾信息,一些人散布毁坏他人名誉,淫秽信息泛滥等现象,构成严重的社会问题。韩国保护微博言论自由,但博主如果发布的信息中有诽谤和毁坏他人名誉,以及淫秽等内容,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为此对于微博的管理,韩国也制定有相应的规定。

        据韩国驻华使馆信息通信公使衔参赞张锡永介绍,韩国颁布了专门针对微博的《促进利用信息通信网及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这些法律由韩国广播通信委员会负责制定,由总统颁布。韩国还设有专门的广播通信审议委员会,审议委员会的任务是裁定微博信息是否触犯法律。该委员会由9人组成,其中6人由韩国国会推荐,3人由总统推荐,最终的人选由总统任命。由此可见韩国政府对于微博的管理非常重视。

        据介绍,《促进利用信息通信网及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规定,通过微博散布淫秽色情信息和对他人名誉造成损害或对他人发送恐怖信息者,将被处以一年以下徒刑。广播通信审议委员的日常工作是对微博进行监控,如果发现微博中存在法律限制范围内的问题或接到相关的报告,他们会及时通报给广播通信委员会,由后者全权处理。广播通信委员会或通知运营商删除信息,或诉诸法律程序。举例来说,如果有人受到微博发布人的诽谤,可以向审议委员会提出申诉,由审议委员会负责调解,若调解不成则可诉诸法律。受害者若要求得到赔偿,则交由民事法院负责最终裁定。自从信息通信网促进利用及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实施以来,对限制和规范微博博主的行为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张锡永认为,从发展趋势来看,微博越来越成为韩国人相互沟通的工具。此外,目前韩国智能手机用户已达到2000万人,他们可以更加便捷地通过微博传递信息。单纯用法律来规范微博使用者还有一定的局限性。从年龄层次来看,韩国的微博使用者以10岁至40岁年龄段居多。因此,一方面需要制定法律来规范微博环境,但重要的是提高微博使用者的自身素质,应从青少年的道德教育抓起,让微博使用者成为对社会负责任的人。(本报记者 刘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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