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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10月25日 星期二

    用制度打造廉洁文化

    李景平 《 光明日报 》( 2011年10月25日   07 版)

        廉洁文化是廉洁制度的基础和灵魂,廉洁制度是廉洁文化的载体和保证。如何把廉洁文化建设与反腐败的制度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廉洁文化的基础性作用,同时发挥廉洁制度的保障性作用,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探索和实践的新课题。

        廉洁文化建设应当吸纳制度观念性。要重视吸纳廉洁文化普适性的价值观念和廉洁理念于制度变迁、制度调整和制度创新之中,使廉洁制度在引导个人的行为上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同理,具有高度文化认同的制度才具有生命力,认知的和谐一致,至关重要,否则制度的执行会受阻,难以落实。

        廉洁文化建设应当体现制度强制性。制度建设的目的在于应用,就是让人们按规矩办事,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从某种意义上说,有法不依比无法可依更可怕,因为它更易破坏其权威性和尊严。廉洁制度建构过程中要强化刚性,要防止用诱致性廉洁制度代替强制性廉洁制度。强化廉洁制度建设和法治建设,使廉洁文化建设具有制度保证。

        廉洁文化建设应当强化制度科学性。在制度环境既定的条件下,彼此适应的整体廉洁制度安排对于提高廉洁绩效、促进廉洁文化有序,至关重要。要把廉洁制度供给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严格廉洁制度的制定和科学设计,并选择最佳供给时机,使多种廉洁制度手段为达到多个目的而配套使用。要与时俱进,修改、健全完善制度体系,使其更加科学合理,使廉洁文化始终保持常态。

        廉洁文化建设应当提高制度实效性。一个健全、完善的反腐败制度,可以起到有效约束和规范廉洁文化建设作用。相反,制度不健全或制度不规范,就达不到约束权力运行的效果。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为体制创新提供有力保障。

        (作者为全国高校廉政研究与教育学会副会长,西安交通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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