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24日电(记者殷泓、王逸吟)“近三年来,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务派遣人员明显增多,劳务派遣人员同工不同酬、不予参加社会保险或少缴社会保险费等问题比较突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作报告时指出。
今天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今年7月至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劳动合同法进行了执法检查,这也是继2008年之后再次对其施行情况进行检查。
华建敏说,执法检查发现,用工单位用工有不少超出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范围、在主营业务岗位长期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工会和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等权利得不到保障,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不畅,缺乏归属感和责任心并希望改变现状等问题比较突出;不少劳务派遣机构资质较低,难以履行法律责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能力较低问题比较突出。
针对劳务派遣中存在的问题,检查报告提出建议:一要通过修改完善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劳务派遣专门法规或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适用范围和“三性”岗位等规定。二要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管理,提高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门槛,增加从业人员素质等方面的要求。三要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实行用工岗位和用工情况备案制度、法定义务履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切实保障劳务派遣人员同工同酬、社保待遇、参加工会、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