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24日电(记者王逸吟、殷泓)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天开始审议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草案。草案首次明确了恐怖活动的定义,规定:恐怖活动是指以制造社会恐慌、胁迫国家机关或者国际组织为目的,采取暴力、破坏、恐吓或者其他手段,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煽动、资助或者以其他方式协助实施上述活动的,也属于恐怖活动。草案还明确了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的概念。
“由于现行法律没有对恐怖活动、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的含义作出规定,直接影响到对恐怖活动的打击和对涉恐资产的控制,也影响到反恐怖国际合作。”公安部副部长杨焕宁就草案作说明时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