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光明日报 2011年10月21日 星期五

    当前我国发展中小企业的四个悖论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10月21日 11版)

        当前,围绕发展中小企业形成了诸多观点,其中一些观点已上升为国家政策。但其中也存在一些认识悖论需要加强研究辨析。

        悖论一:优先发展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的发展。从当前企业之间的分工合作的趋势来看,大企业能否发展的关键要看其在多大程度上吸收了中小企业发展的成果,而中小企业能否快速成长也要看其在多大程度上分享到大企业的规模优势。目前,国有大型企业和国内中小企业之间分工合作的深度应该加强,国有大企业应在提升拉动中小企业发展方面承担更大责任,中小企业也应积极融入大企业的产业链条,提高大型国有企业的效率和国际竞争力。

        悖论二:中小企业融资难中的政府责任。从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则看,中小企业融资难是市场经济的一个常态,不适当的制度会加大困难的程度。我国政府在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上不应破坏各方所受的市场约束,而是应在放开投资限制、培育市场投资主体和发挥市场机制方面做出进一步的探索。

        悖论三:新技术小产业与小技术大产业的悖论与选择。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大众的认识中往往具有新技术偏好,认为只有开发全新的技术才是真正的发展。从技术的发展史中可以看出,中小企业通过已有技术的应用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的成功概率更高一点。从我国的现状来看,知识产权保护不够会影响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因此,我国更应主动革除各种阻碍商业模式创新的制度,并通过适当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激励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

        悖论四:中小企业发展与政府资助。我国政府发展民营中小企业的意识逐渐增强,并出台了大量支持性政策,这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但另一方面,财政体制中不接受问责、监督不到位的情况还比较普遍,这会使一些企业把政府支持错当市场开发,使企业的发展能力在不断寻求支持和应付检查中弱化。因此应该抛弃一支持就灵的观念,以政府资源支持市场选择,在不改变企业所受市场约束的条件下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中州学刊》2011年第3期  尚会永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