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种不同的网站上注册个人资料、频繁进行网上交易、经常光顾各种交友网站……对于互联网时代的人而言,这一切似乎再正常不过。
但是,当登陆互联网时,用户或多或少会留下“痕迹”,而在这个过程中,个人身份信息、网上银行、股票、房产、车辆,甚至你的朋友关系都有可能会成为被泄露的对象。
个人信息拿来叫卖
很多人对骚扰电话、垃圾短信和广告电子邮件深恶痛绝,自己的联系方式怎么被外人知道的?其实,个人信息的买卖已经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电脑和手机逐渐成为广泛使用的互联网终端,而终端使用者的个人信息也正面临更大的威胁。——被泄露的个人信息的范围也越来越大,从电信用户信息、房主信息、股民信息,到纳税人信息、车主信息、考生信息等。
今年高考一结束,网上就出现大量贩卖考生个人信息的广告,河南90万考生的学校、住址、监护人电话、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被叫价900元/10万人。近日曝光的两例个人信息买卖的案例也触目惊心:一是北京警方在9月19日宣布抓获一个专门在网上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团伙,在犯罪嫌疑人的电脑中,警方发现涉及全国各地的上千万条公民个人信息;二是西安警方破获的非法出售、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系列案件,这一系列案件导致陕西省近1400万手机用户的个人信息被泄露。这两起案件有一个共同的特点,犯罪分子都是通过互联网进行个人信息交易的。
专家告诉我们,现实中个人信息的泄露主要通过两种途径,一是合法持有公民信息的机构非法向他人提供涉及隐私的内容,二是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窃取公民的个人信息。
除此之外,很多游走在法律边缘的“侦探调查”公司利用互联网发布信息、开展业务,它们宣称拥有高科技的设备,可以监控、搜集任何用户想要的信息。这种网上调查公司是互联网催生的新型行业,由于相关法律的缺失,这种私家侦探的存在本身存在巨大的争议。
通过“钓鱼网站”和病毒木马的攻击,个人信息的泄露还助长了网络诈骗的泛滥,落入他人之手的个人信息成了非法牟利的工具。中国反钓鱼网站联盟公布的最新一期钓鱼网站处理简报显示,截至2011年8月,联盟认定并处理的钓鱼网站有61500家。8月份,仿冒淘宝网的钓鱼网站占到总量的79.97%,从涉及行业分布来看,支付交易类、金融证券类、即时通讯类的钓鱼网站,占处理总量的98.72%。
CNNIC发布的《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2011年上半年,遇到过病毒或木马攻击的网民达到2.17亿,比例为44.7%;有过账号或密码被盗经历的网民达到1.21亿人,占24.9%;有8%的网民在网上遇到过消费欺诈,规模达到3880万。
网络隐私需要两把“锁”
由于窃取网络隐私只需较低的成本就可以获得高额回报,基于互联网的个人信息泄露已经呈现出高发态势,而且相关案件往往技术性强、作案隐蔽、影响广泛。
我国的《刑法》、《侵权责任法》等法规均明确规定了出售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相关内容。但对贩售个人信息的普通人,法律目前还没有明确规定。
早在2003年至2005年,我国根据国内需要、借鉴其他立法先进国家的经验,已研究完成了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早已呈交至国务院法制办,并进入立法程序。而在公开征求意见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中,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收集个人信息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
尽管有法律保障这把“锁”,但在具体实践中还面临很多难题。比如,在界定“个人信息”和“隐私”上,仍面临一些争议。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夏学銮表示,制定互联网隐私保护相关法律有两大前提:一是建立从虚拟空间到现实社会的无缝对接认证制度,使虚拟空间的犯罪像在现实社会中的犯罪一样可查、可防、可控;二是仔细定义网络隐私的边界范围、越轨与犯罪的定性标准及相应的处罚措施。只有解决上述两个问题,相关法律才能有效实施。
夏学銮同时表示,每一网民都必须加强网络自觉、提高网络自律,克服窥探欲,重视网络隐私的保护。不仅要重视对自己隐私的保护,而且最重要是,要重视他人隐私权的保护,正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夏学銮认为,网络要想保持其旺盛的生命力,必须给隐私留下足够的空间。网络隐私危机表面上是人与网络技术之间的危机,实际上是人与人之间的危机,是人际沟通断裂的表现和结果。由此可见,要真正为网络隐私上一把“安心锁”,除了不断健全法制之外,还要提高社会对网络道德、网络伦理的重视。
光明网记者 战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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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避泄密风险小贴士:
1.在接受各类街头、网络、信件、短信等形式的问卷调查时,不要轻易填写个人信息。
2.登陆需要注册个人信息的网站、论坛、博客时,建议经常更换网络用户的密码。尽量采用匿名方式浏览,可在使用浏览器时关闭电脑接收cookie的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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