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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10月21日 星期五

    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 访谈系列①

    建设“文化强国”首重“人民至上”

    ——访文化部文化科技司司长于平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10月21日 05版)

        开栏的话:刚刚闭幕的党的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是我国文化发展史上的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会议。全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高度,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了全面部署,吹响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时代号角。六中全会的胜利召开在社会各界,尤其是文化界引起了强烈反响。大家认为,六中全会发出的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号召,可谓恰逢其时,充分体现出我们党在政治上的高瞻远瞩和文化上的高度自觉,令人振奋。本报从今天开始推出“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访谈系列”,请各界人士就我国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献计献策,希望广大读者予以关注。

        问: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发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号召,你怎样解读?

        答: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不仅是令我们广大文化工作者群情振奋的大事,也是令广大人民群众欢欣鼓舞的大计。从全会公报中我们看到,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人民至上”是其应当首重的建设理念。

        建设“文化强国”首重“人民至上”,应强调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在大多数情况下,人民群众主要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一旦他们进入精神财富的创造领域或者说进入文化产品的创造,我们往往冠以“草根”之名,如草根诗人、草根歌手等等。但是,保障他们的基本文化权益,是我们建设“文化强国”的基础。为此,全会提出要“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让群众广泛享有免费或优惠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其实,对于我们文化产品的创造者而言,在产品内容上还有个正确处理“普及与提高”之关系的问题,还有个由浅入深、由近及远、由谐而庄、由野而文的过程。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就要重视人民群众基本文化要求。

        问: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显然体现了“人民至上”,除此之外,我们还应该做什么?

        答:首重“人民至上”还意味着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文化需求是一种生存需求,是人的生活质量达到一定高度并追求更高幸福指数的需求。实质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对于文化产品的生产而言,不是“量”的增容而是“质”的锤炼,这尤为需要我们的文化工作者先行拓展视野,提升境界。

        此外,首重“人民至上”也意味着要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一方面,我们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另一方面,我们也要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创造出新的辉煌。

        问:你提到要创造文化新的辉煌,是否可以理解为要提升我们的文化创造力?

        答:建设“文化强国”,对于文化工作者而言是责无旁贷、义不容辞的,但同时也需要我们文化工作者关注民生、反映民意、了解民情、集中民智,我们需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中进行创造,我们需要激发全民族的文化创造活力。人类社会的进步促成了社会分工的出现,但即便在分工明晰的今天,“文化创造”也不是文化工作者的专利。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亲身参与社会实践的人民大众更能敏锐地感受时代的脉动,对时代脉动的敏锐感受也更能激发起他们表达的欲望。事实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文化建设,我们理应把创造的权利、评价的权利、选择的权利交给人民群众,我们也看到人民群众自主创造文化的积极性得到空前高涨,人民群众对于文化创造的积极参与也必然使文化工作者对自己有了更高的要求。可以肯定地说,首重“人民至上”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坚实依托和坚强保障。

        本报记者 苏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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