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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10月14日 星期五

    讲武堂

    举国之力的对弈

    ——谈军民融合新态势

    作者:特邀嘉宾 国防大学教授 姜鲁鸣 《光明日报》( 2011年10月14日 13版)
    护航 石大正摄

        加快转变战斗力生成模式是时代赋予我军的重大历史任务。要完成这一历史任务,必须走军民融合式发展之路,这是未来战争和军事活动规律的内在要求。

        新的战力,赢在融合

        在信息化条件下转变战斗力生成模式,本质上是把适应打赢机械化战争的战斗力转变为适应打赢信息化战争。在当今时代,为什么必须通过推进军民融合来完成这一历史性转变?从根本上说,是信息化条件下战斗力生成途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在机械化战争时代,飞机、坦克、军舰是完全独立于民品之外的纯战争工具,“大炮”与“黄油”的矛盾十分尖锐。正如列宁所指出的那样,要塞和军舰,这些东西在国民经济中不是一个正数,而是一个负数。现代经济技术发展改变了这一状况。据统计,一战时期,武器装备研制涉及的工业技术门类不到20种;二战时期,扩展到160种左右;到海湾战争时期,已达到上千种。今天,构成基于信息系统体系作战能力的军事信息系统、信息化武器装备系统、信息化支撑环境,其生成所涉及的资源几乎覆盖整个国家的战略资源,使创造财富的方式与军事活动的方式深度融合,信息化条件下的战争也因此具有更加鲜明的高消耗性、高技术性、高依赖性特征,是典型的小打大备、小攻大防、小行动大保障。信息化条件下的体系对抗,已不仅仅是两大军事体系的直接对抗和较量,而且还更加鲜明地表现为以国家整体实力为基础的体系对抗。

        “天性”不可违

        市场经济,有一种要求融合的“天性”,就是打破各部门、各领域自成体系、自我封闭的发展格局,通过竞争在全社会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以实现生产力发展和战力提升两大效益的最大化。在这一“天性”驱动下,国防和军队建设最经济、最合理的选择,就是能利用民用资源的就不自己铺摊子,能纳入国家经济科技发展体系的就不另起炉灶,能依托社会保障资源办的事都要实行社会化保障。

        近些年来,西方在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模式转型方面形成各具特色的融合模式,如“军民一体化”的美国模式,“以民掩军”的日本模式,“以军带民”的以色列模式等。它们的共同做法是:高度重视把国防和军事需求融入国家建设的总体布局之中,在武器装备研制、人才培养、军队保障、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实现军民兼容发展。在信息化建设上,美、英、德、日等国军队信息化建设80%以上的技术均来自民用信息系统;在军队保障方面,军事外包成为主要方式,凡是可以由民用企业承担的后勤保障和装备维修业务,都通过市场招标由民营企业承担,如美军推行的“实时后勤”、“精确后勤”、“聚焦后勤”等,均以便捷的私人承包商供给为依托,军队保障形式和效益由此发生质的飞跃;在军队人才培养方面,美军在数百所地方院校设立后备军官训练团,培养70%的初级军官和30%以上的高技术人才,俄罗斯等国在地方院校设军事医学系等,培养军队所需人才。在大型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各主要国家通过立法全面贯彻“高速公路与军事快速通道相结合,服务区与兵站相结合,隧道与隐蔽工程相结合,高速公路与飞机跑道相结合,高速枢纽与战储基地相结合”的原则。

        扫除一切体制性障碍

        目前,世界新军事变革先行国家已经逐渐放弃按照航空、航天、船舶、兵器等产业划分的传统方法,而是基于“作战效能”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资源整合。美国在《国防工业基础转型路线图》中,把作战需求划分为作战空间感知、指挥与控制、兵力运用、兵力和本土保护、聚焦后勤、网络中心战六大领域,用新的作战能力生成把工业供给和战场需求统一起来,加速形成跨军兵种、跨作战平台的信息化作战能力。

        当前,加快转变战斗力生成模式已涉及国家和军队的战略层面,特别需要打破军民界限,在整个国家利益平台上整合各种重大利益关系。世界发达国家所以能够较顺畅地突破军民深度融合的瓶颈,其体系作战能力生成所以能步入稳定、持续发展的“快车道”,国家层面的立法促进与强力助推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1986年,美国国会通过的《戈德华特-尼科尔斯国防部改组法》,就是依靠立法手段破解体制性难题的典型。该法案把改革的内容、机构职责划分、权力分配、工作机制等固化到法律条文中,使改革举措在实施过程中具有较强刚性,避免互相推诿、互相扯皮等现象的发生,从而为战斗力生成扫除了一系列体制性障碍。现阶段,我国以“融合”促“转变”,总体上还是主要依靠行政手段来推进,政府的计划主导和行政强制较多,法制规范与市场激励不足,难以最大限度激发相关主体主动谋融合、促转变的活力。特别是随着国家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主体更趋多元,利益格局日益复杂,一些涉及军民两大体系互动的管理体制、军地协调等重大体制性难题一时还难以根本解决。可喜的是,“十二五”规划首次将军民融合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出“国家主导、制度创新、市场运作、军民兼容”的发展原则。下一步,有必要制订并实施军民融合专项立法。

        强国都在“超前部署”

        新型作战能力建设涉及战略预警、战略投送、信息攻防等方面,是加快转变战斗力生成模式的关键所在。当前,西方军事强国纷纷超前部署,依托国家经济科技实力,在发展新型作战能力上不遗余力,积极抢占国际军事竞争的战略制高点。美国国防高级研究计划局2009年出版的战略规划,其新增的研究技术和项目,大都是新型作战能力建设的重点领域,比如“国家网络靶场”、“蓝色激光器”、“网络跟踪计划”等。俄罗斯提出“网络军控”,英国高扬“网络主权”,德国大量招募网络精英。面对日趋炽烈的新兴的作战领域的角逐,我们必须以前瞻的战略眼光、全球的战略视角,创新战略制衡手段,发展新型战略慑止力量,努力掌握新兴作战领域的竞争主动权。其中,推进信息建设领域的军民融合尤为重要。实现这个融合,我们就能够把国家信息化建设与军队信息化建设统一起来,大幅提升信息获取、信息共享、信息利用、信息对抗等能力。建立新型作战力量,涉及广阔的军民融合领域。随着国家利益由传统领域向陆、海、空、天、电(网)等多维领域的拓展,作为维护国家利益的核心军事力量,其作用范围也随之延伸到国家利益的各个空间,客观上要求军民融合式发展向信息、海洋、空天等关键领域延伸,从而能够打造出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的新型作战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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