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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10月10日 星期一

    思想·文化·新闻 专访1

    让道德模范的“典型效应”延伸

    ——访中国社科院哲学所研究员孙春晨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10月10日 10版)

        道德是一个文明社会普遍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公民的道德水平体现着一个民族的基本素质,反映着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在近日落下帷幕的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中,涌现出一大批道德高尚的模范人物,集中展示了新时期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然而,与此同时,当前社会上也出现了“老人倒了无人敢扶”的现象以及“国人道德滑坡”的质疑声。面对种种现实问题,我们应该如何充分发挥道德楷模的引领和示范作用,让“典型效应”向全社会广泛延伸?日前,本报记者与中国伦理学会秘书长、中国社科院哲学所研究员孙春晨展开了对谈。

        民众大规模参与道德实践的成功探索

        记者:由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等单位主办的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已进行了三届,共吸引了2.87亿人的广泛参与,在全国引起了巨大反响,极大地激发了人民群众投身道德建设的热情。您认为评选表彰道德模范具有什么样的重要意义?

        孙春晨:评选表彰道德模范是引导人民群众大规模参与道德实践的成功探索,是新形势下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创新之举,对于在全社会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首先,评选表彰道德模范是推动我国道德文化建设的需要。实现伟大的民族复兴,道德是基础性的支撑力量。评选表彰道德模范,不仅是对中华民族优良美德的弘扬和光大,而且有助于提升中华民族道德文化自觉和道德文化自信。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既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优良美德,又展示了与时俱进的道德文化风格。道德模范是道德文化自觉和道德文化自信的有机结合体,评选表彰道德模范是深入开展道德文化建设的有效举措。

        其次,道德模范是时代的道德标杆,引领着公民道德建设的价值观导向。坚持和提倡什么样的价值观,直接影响着公民道德建设的成效。在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人们的价值观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生活的丰富性和多样性使公民的价值选择呈多元化趋势。面对生活方式的多样化和价值观念的多元化,道德模范的道德行为是对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切实践行,道德模范的价值观不仅体现了他们自身对生活意义与人生追求的认识和理解,而且为人民群众辨析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提供了明确的价值观标尺。

        再次,道德模范的示范是提高公民道德水平的一个有效途径。道德模范是时代的道德榜样,是推进公民道德建设最有说服力、最有影响力的鲜活教材。肯定和褒奖道德先进人物,就是要发挥道德榜样的示范作用,推动人民群众积极投身道德建设,使人们做到“见贤思齐、择善而从”。

        我特别想强调的是,各界人士积极参与道德模范评选是一种主动的、积极的道德实践过程。民众踊跃地参加道德模范评选,反映了现代公民的参与意识,同时,投票者会受到道德模范事迹的感染、启发和教育,激发提升自身素质的愿望,这是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的一大重要成果。多种评选方式的使用,为人们积极参加评选提供了有利条件,尤其是网络投票使更多年轻人参与到道德实践中,他们关心道德问题,显示了年轻人对社会风尚向良好方向转变的热切愿望。

        道德模范并非遥不可及

        记者:有人认为,道德模范虽然可敬,但离自己太远了,似乎遥不可及。您认为,道德模范与我们普通人的日常生活有着怎样的关联呢?

        孙春晨:在全国评选表彰来自基层的道德模范,褒奖人民群众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道德“平民英雄”,推崇在基层各行各业中具有典型意义的“凡人善举”,这一活动本身就与普通人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道德模范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道德“神仙”,不是“高大全”式的道德“圣人”,他们的善行义举就体现在自身的日常生活中。

        学习道德模范、崇敬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积极参与道德建设,关键是如何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主动实践道德的要求、自觉地培育公民美德。道德实践的第一步是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树立“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道德观。整个社会的道德环境与每个人微小的道德行为息息相关,如果每个人都能在道德上有所作为,全社会就能形成良好的道德氛围,这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石。

        在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随时随处都可以做出具有道德意义的行为。在家庭生活中,孝老爱亲是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如果一个父亲或母亲尊敬关心长辈,在其儿女心目中,他们就是孝老爱亲的榜样,在这样家庭环境中成长起来的下一代,自然能耳濡目染,孝敬父母,这是“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美德的传承和发扬。

        保持道德模范对道德建设的影响力

        记者:几个月来,轰轰烈烈的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在全社会掀起关注社会道德建设的热潮,但两年一届的评选表彰结束之后,您觉得怎样才能继续保持和发挥道德模范对整个社会道德建设的影响力?

        孙春晨:道德模范评选表彰之后,需要关注的是如何将道德模范的“典型效应”扩展为持续长久的“社会辐射效应”。我个人觉得,从道德建设的有效性角度看,眼下需要重点做好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充分利用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的契机,创新公民道德建设的机制和方法,积极发挥道德模范强大的影响力和感召力。在评选全国道德模范的同时,开展地区性和行业性的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道德模范没有级别高低之分,一个人如果能够持续地践行道德,其道德行为获得周围人的广泛认同和好评,就是人们心中的道德模范,他们对周围人的影响力和感召力更为直接,示范作用更容易发挥。

        二是通过各种途径宣传道德模范,真正使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入耳、入脑、入心。宣传道德模范自然应突出平民视角,运用日常生活语言,以亲切感人的内容和丰富多彩的形式让道德模范的形象走进千家万户。应该重视民间舆论尤其是网络媒体在发现和推介道德模范中具有的重要作用,支持、鼓励、引导民间舆论和网络媒体发现的“草根善举”和“道德明星”,保护和激发人民群众进行自主道德评议和自我道德教育的热情。

        三是尊重和爱护道德模范。以国家和各级政府的名义评选表彰道德模范,是道德模范们值得珍视的政治荣誉和道德嘉奖,是鼓励他们继续在平凡工作岗位和日常生活中持之以恒践行道德的强大动力。针对道德模范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各地政府和部门应给予充分的关怀。中央文明办制定的《扶助生活困难道德模范实施办法》,就是一个令人欣喜的举措,如果各地政府和部门都能制定出相应的制度,必将激发更多的善行义举。

        四是积极推进志愿者行动,调动公民参与道德建设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尊重公民在提高自身道德水平中的主体地位。道德模范是全国千千万万志愿者的杰出代表,他们能主动、自觉地做对他人有益的事,体现了新时代志愿者的道德价值。道德行为的重要特征是自觉、自愿,志愿者行动正是体现了这样的特征。因此,积极推进在我国日益兴起的志愿者行动,是道德模范“典型效应”向全社会广泛延伸的有效路径。

        (本报记者 赵 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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