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强调:“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权益。”听证,正是问政于民、倾听群众呼声的一个重要途径。
近年来,我国举行的各种听证会在促进信息公开,加强公民参与公共决策,平衡社会多元利益上起到了很大作用。虽然如此,听证会也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如行政听证中举行得最多的价格听证更是陷入了“逢听必涨”或“逢涨必听”的怪圈,暴露出制度本身及其操作过程中的许多瑕疵,其中的听证代表人问题当属最为突出的焦点问题。听证代表人制度的有效运行和推进是确保听证制度发展的关键环节,我国的听证代表人制度尚有许多需要检视、改进之处。
行政听证代表,也称公听人,主要是指涉及影响广泛的行政决策行为中,通过遴选而参与到行政听证程序中的人。听证代表的遴选应该遵循三个原则,即:公开、公平、公正。目前,我国一些地方的听证会屡屡被质疑或是遭到“冷遇”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绝大多数“逢听必涨”的价格听证结果让老百姓失去参与的热情。价格听证会是与老百姓的生活联系最为紧密的听证会,因此也格外受到社会的关注,而听证的最终结果基本上都是“涨”。涨价未必就是不合理,但关键问题在于听证会上一面倒的现象让老百姓难以做到心服口服。现阶段我国各地召开的价格听证会都是由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主导,其利益与要求涨价的利益方在很大程度上一致,而消费者一方实际上没有太强的博弈能力,难免给人留下听不听证都一样的印象。
其次,相关信息的不透明、不公开容易让老百姓对听证结果产生质疑。听证会中一些重要信息,例如代表报名情况,代表的职业、身份,各方代表的比例构成以及代表产生的程序、听证的相关资料等都没有完全向社会公开,给公众和媒体留下很大的想象空间,也就难怪老百姓对听证结果始终心存疑虑。
最后,听证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容易让老百姓失去对听证的信任。我国目前的听证制度没有具体规定听证代表的遴选程序、听证代表的比例构成以及代表的能力资格等具体操作性规定,在实施中为听证会的主办方留下很大的自由操作空间,容易出现一定倾向性。此外,目前除了行政许可法中规定了“听证是作出行政决定的依据”外,其他法规中都没有明确规定听证代表意见的法律效力。听证代表的建议对决策的制定没有任何刚性的约束,听证会的作用也大打折扣。
为了更充分地发挥听证的作用,更好地满足普通百姓参政议政的要求,进一步促进公共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我国的听证代表制度:
第一,明确听证代表的遴选标准,确保听证的民主性。听证代表是相关利益群体的代言人,其建议不应只代表自己,而应该代表其利益群体的“声音”,这样的听证才能真正体现出民主性和广泛性。因此,完善听证代表的资格要求,是保障听证会结果公平的一个必要条件。当前,急需明确听证代表的选择标准,保证听证代表具备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能力,有良好的理解和表达能力等,这样他们参与听证才能较好地代表自己相关的利益群体,为行政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和依据。建议政府加快完善《听证条例》,对参加听证会的代表资格予以明确的规定,确保听证代表的真实性和参与有效性。
第二,完善听证代表的信息公开制度,重建民众对听证的信心。要取得公众的信任,必须向社会公开听证会的相关信息,包括代表遴选的程序、代表的身份以及此次听证会的相关背景资料等,打破信息不对称状态,让老百姓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参政议政。同时还要善于借助媒体对听证会进行积极主动的宣传,让公众充分了解相关信息,为公众解惑答疑,引导主流舆论来重建社会对听证的信心。
第三,建立听证代表意见的回应制度,提高听证的透明度。听证会是政府行政决策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程序,如果听证代表的意见对价格决策没有任何约束作用,老百姓必然认为投入时间和精力来参与其中没有意义,听证会也必然受到公众的冷落。政府想重新赢得公众的信任,必须建立对听证代表意见的回应制度,对听证代表的意见,无论采纳与否都要公布理由,作出回应。这样可以大大提高听证过程的透明度,防止“听证会”变成“听过会”甚至成为掩盖部门利益的幌子。
第四,均衡听证会代表的结构,保证参与的广泛性。首先是要确保所有受到决策影响的群体都应该有自己的代表参加。例如价格听证会,往往会涉及多方利益群体,这就要求听证会代表要覆盖与价格决策有利害关系的各方利益群体,尤其那些与价格决策有最密切、最直接联系的利益群体更应当享有优先参与权。其次,在听证中要特别保障来自社会弱势群体的参与权和话语权,体现听证公正平等的精神和原则。
最后,拓宽公民参与听证的途径,激发民众的参与热情。由于时间、空间、效率、成本等多种因素的限制,很多民众无法直接参与到听证会中。政府应当为民众的参与、利益的表达提供更广阔的平台,例如可以充分发挥网络便捷、高效、互动的优势,收集信息、了解民意,对于没有条件或没有能力上网的相关利益群体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征求意见,以便最大限度地听到不同的声音,不同的利益诉求。
(作者单位:中共河南省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