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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9月27日 星期二

    把握两岸产业合作的阶段性特征

    作者:李月 《光明日报》( 2011年09月27日 11版)
    资料图片

        世界经济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新形势给两岸产业合作创造了新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两岸若能顺应形势,适时调整产业合作战略,实现合作领域、模式、机制方面的创新与突破,必将提升两岸产业合作水平,共同实现经济赶超。因此,在这一特殊历史阶段下,充分认识当前两岸产业合作的阶段性特征,掌握两岸产业合作的新要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两岸经济进入调整期,产业合作应立足于新经济增长点的培育与增长方式的改变。

        世界历次经济危机常常是孕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良机,而且,在危机过后,这些新的经济增长点会将产业带入一个新的、更高的层次,推动经济进入新一轮繁荣。当前,两岸经济进入调整期,打造未来经济新的增长点便成为了两岸实现经济可持续增长、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结构调整的必由之路。

        对此,两岸纷纷推出战略新兴产业,作为拉动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大陆方面,将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确立为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并将其置于“抢占经济科技制高点”的国家战略高度,成为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突破口,是未来大陆经济增长的最大引擎,也是“十二五”规划的经济增长轴心。台湾方面,连续推出六大新兴产业规划,将生物科技、观光旅游、绿色能源、医疗照护、精致农业和文化创意等六大产业作为台湾产业调整和发展的新方向。大陆“七大战略新兴产业”与台湾“六大新兴产业”具有相当程度的共通性与重叠性,因此,未来两岸产业合作的重点应立足于此。

        两岸提出“七大战略新兴产业”与“六大新兴产业”,从产业特征的角度来看,分别具有战略性与新兴性。就战略性而言,加强两岸在未来战略产业上的合作,意味着充分运用双方的互补优势,共同发展未来战略支柱产业,加上同文同种的优势,未来两岸若通力合作,必将发挥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若像传统产业那样,两岸依然分别依靠“单打独斗”式发展模式,将很难把握住这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且在其中部分产业,台湾在科技方面具有先发优势,而大陆又具有坚实的基础科研实力以及充沛的人力资源,两岸可充分互补。由此可见,两岸经济发展特征及呈现的新经济增长点的转换,对两岸产业合作的重点提出了新的要求。

        第二,世界经济格局发生新变化,两岸产业合作需不断创新合作模式。

        此次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前,世界经济的主要增长引擎是欧美等发达国家。因此,在这样的世界经济格局下,两岸产业合作是依托欧美等发达国家市场,并以加工出口的代工模式进行的。在这种模式下,两岸特别是台湾的产业发展或技术升级的源泉大多来自于西方发达国家次优技术与产业的梯度转移,而真正的一流技术或战略产业并不能通过这种途径获得,依然掌握在欧美等发达国家手中。在两岸分工合作的过程中,大陆主要充当着廉价劳动力与资源供给者的角色,而台湾负责海外接单、技术引进以及国际行销等。

        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改变了原有的世界经济格局。中国大陆成为新一轮全球经济发展的引擎,开始以新的“世界市场”的角色在新的世界经济格局中发挥重要作用。世界格局的新变化将对两岸产业合作产生深远影响,未来两岸产业合作的着力点应从依托国际市场向依托国际与大陆两个市场的转变,特别要注重对两岸内部市场的培育,切忌单一注重国际市场。

        同时,在新的世界格局下,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欧美国家与两岸特别是与大陆的贸易纠纷不断增加,这也间接地影响到了从西方国家通过技术转移来获取新技术、提升产品质量的途径。因此,两岸应改变过去跟随欧美产业发展轨迹,以欧美品牌和标准代工生产为主的规律,结合两岸技术与市场优势,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拓展合作模式,加强在研发、营销和建立共同标准、创设民族品牌方面的合作。

        第三,两岸关系进入后ECFA时代,机制与制度的构建成为两岸产业合作的重中之重。

        2008年5月以来,两岸经济关系逐步走向正常化、制度化。两岸“两会”恢复制度化协商后,两岸直接双向“三通”基本实现,双向投资正成为现实,并成功签署了“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这标志着两岸经济合作进入了稳定发展与不断深化时期,为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自由化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正在形成,也为两岸产业合作带来新机遇。

        然而,两岸关系的利好以及ECFA的签署,还只限于框架协议的层面,具体的产业深度合作还需要相关的配套政策、机制、制度来完善,ECFA本身也需要构建两岸经济或技术合作的阶段性协商或推动机制。对此,台湾方面提出了“搭桥计划”,主要策略是“政府搭桥,民间上桥”,强调以“政府搭桥”在先,民间顺此上桥的形式;并成立“搭桥专案办公室”,下设“两岸产业智库咨询小组”及“两岸产业合作工作小组”,具体推动两岸产业合作。在具体推进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双方已经充分了解到沟通渠道不畅通;二是机制没有建立或不完善;三是双方对对方产业不了解;四是如何将产品打入大陆市场存在着许多盲点。

        因此,虽然“搭桥计划”有ECFA的框架协议作为支撑,有双方特定机构的善意作为基础,但仍需要尽快加深彼此了解、设立相关组织协调其中关系、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政府效率,尽快搭建起两岸产业合作机制,实现两岸产业合作的畅通。另外,任何两岸产业合作项目,在后续产业化过程中,都可能会牵涉到两岸间必须进一步协商的课题,包括知识产权、标准与符合性评估等,这同样需要完善的机制作为保障。由此可见,对于两岸产业合作的未来,ECFA已经开启了一个良好的契机,而能否发展顺利还有赖于两岸共同协商,尽快制定出可行有效的合作机制与制度。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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