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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9月23日 星期五

    逐步提高全社会的人权意识

    张晓玲 《 光明日报 》( 2011年09月23日   16 版)
    张晓玲

        人权事业是全体公民的事业,同每个人的权益和利益休戚相关。在中国有着两千多年封建社会的历史,封建专制的文化传统在社会上仍有很大影响的社会背景下,面对国际社会在人权领域存在很大分歧的环境,加强人权教育,使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在思想上明确什么是人权,如何尊重和保障人权,对于推动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非常重要。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重点加强对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官员的人权教育。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官员手中掌握着国家权力,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和义务,他们的人权意识的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国家人权事业发展的状况。在作为官员培训的主渠道、主阵地的中央党校很早就开设了人权课程,对中高级官员进行人权知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观的教育,介绍国内外有关人权保障法律制度的情况,研究面临的有关尊重保障人权的理论和现实问题,收到了好的效果。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以及有关干部教育培训机构,特别是政法机关都开展了有关尊重保障人权的知识和法律的教育。经过长期的教育和培训,中高级官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的人权意识明显得到提高,尊重保障人权的能力得到提升。

        二、加强对青少年的人权教育。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全社会人权意识的培养,要从青少年抓起,这是人权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我国第一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专门对此提出了要求和措施。教育部在有关高校建立了人权教育基地。目前,我国越来越多的大学开设人权法和人权教育的课程,人权研究机构越来越多,各种人权研究和交流活动越来越深入和广泛。在小学和中学,结合青少年的实际,开展了适合青少年特点的多种形式的人权教育。

        三、开展面向大众的人权教育。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大众传媒宣传和普及人权知识,比如,中国人权研究会主办了《人权》杂志和中国人权网,在提高大众的维权意识方面起到很好作用。

        经过多年的教育和引导,公职人员层面和全社会范围内,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明显提高,以尊重保障人权为荣、以侵害人权为耻的社会氛围逐步形成。这种有计划、有目的的人权教育对于人权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作者系中央党校人权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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