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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9月22日 星期四

    他山之石

    国外个税制度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09月22日 16版)

        ■法国·高收入者多交税

        法国的收入所得税税率是高额累进制,即收入高的人多交税,收入少的人少交税。实际上,法国的个人收入所得税是按家庭来征收的,根据经济状况和子女多少不同,每个家庭所交纳的所得税均不同。法国法律规定,一位成年人的家庭参数为1,而孩子的家庭参数为0.5。一对夫妇加一个孩子的家庭参数为2.5。

        ■美国·财政来源主要是富人纳税

        美国根据个人收入情况逐步提高税率,从而以此来减少低收入者的负担和控制高收入者的收入过快增长。最基本的原则是多收入多交税,收入低的先交税后退税。高收入者是美国个人所得税纳税的主体。据统计,年收入在10万美元以上的群体所交纳的税款每年占美国全部个人税收总额的60%以上,是美国税收最重要来源。

        ■新加坡·个税税率最低国家之一

        新加坡是个人所得税税率最低的国家之一,其实行的是13级超额累进税率,也就是以前一年的收入扣除适当项目后,以累计式征税。每年的4月15日之前,所有应纳税者必须将前一年的各项收入如实填入税务申报登记表中,并及时上报国内税务局。

        ■德国·个人所得税每年都调整

        根据德国法律,所有在德国的常驻居民、在德国的非常驻但收入来源是德国的外国居民,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税因个人收入多少缴纳的比例不等,收入越多的,缴税比例越高,而且个人所得税的比例每年都要调整。

        据统计,单是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税就占德国政府收入的1/3。德国政府也对不同家庭情况采取不同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李慧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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