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中山大学文科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目录原则》。修订后的期刊目录原则增加了有关“应用对策性研究报告”的评价指标及标准,主要内容如下:(1)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或教育部社科司《专家建议》上刊发的研究报告,可视为“二类重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刊发后产生重要影响,可视同为“一类重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2)被省部级政府部门采纳或产生重要影响的研究报告,可视同为“二类重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根据学术期刊的影响,中山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分为三个级别:“一类重要期刊”、“二类重要期刊”、“三类重要期刊”。针对应用对策研究成果与基础理论研究成果的不同特点,此次期刊原则修订增补了应用对策性研究报告的评价指标及标准,进一步完善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的分类评价标准,同时也有利于引导、鼓励该校文科教师深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开展前瞻性、针对性、战略性研究,为党和政府提供咨询决策服务。 (高 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