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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9月20日 星期二

    光明时评

    “消费历史”是电影的死路

    肖 鹰 《 光明日报 》( 2011年09月20日   02 版)

        近日,秋瑾的后人公开抗议即将上映的电影《竞雄女侠·秋瑾》。媒体报道称该片许多情节不尊重史实,有“三俗”之嫌,且影片拍摄未经过后人授权同意,属于违法拍摄。

        此事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凡涉及重要历史人物的影视作品,须有亲属或后人授权才能开拍”。事实却是,制片方无视国家法规,在单方面开拍电影的同时,假惺惺征求秋瑾后人意见。其二,秋瑾后人审阅电影剧本后,认为“这个本子不行,大部分是描写家庭琐事,甚至写她有打丈夫,把革命先烈秋瑾写得像个泼妇一样”;其后,电影编剧写出了秋瑾后人认为“基本符合事实”的“第二个剧本”,但是,这个剧本却因为“投资方不同意,‘无票房价值’”而被否决,电影仍然按照秋瑾后人反对的“第一个剧本”拍摄。

        显然,制片方制作这部以纪念秋瑾烈士为主题的影片,动机似乎并不在“纪念”而在“票房”。制片方给媒体的回应说得很明白:“今年是辛亥革命100周年,秋瑾是应景的好题材。”这就是说拍摄秋瑾题材的电影只是为了“应景”,而借“应景题材”争抢“票房”才是“实意”。正因为只是以“秋瑾”做“应景”,我们才会看到,制片方把拍摄严肃的历史题材当做儿戏,不仅可以为“票房”肆意篡改历史,阴阳颠倒、黑白混淆地“添佐料”;而且公然无视国家法规“忽悠”秋瑾后人。

        电影这样“演绎”历史,违背了秋瑾的精神品格。秋瑾自名“鉴湖女侠”,并非标榜江湖侠客,而是矢志做复兴中华的革命战士。1907年7月6日,徐锡麟筹划刺杀安徽巡抚恩铭,不幸事败被杀。秋瑾被徐弟告密,有人劝她逃离,但她拒绝离开绍兴,认为“革命要流血才会成功”。秋瑾是以慷慨赴死的精神接受了被捕和处死。可是这部电影把秋瑾演绎成一个“身手超男的马路打女”形象,严重贬低了一代英豪的精神品格。也许制片方不懂得,尊重基本历史,最大程度地还原秋瑾原本的精神品格,才是这部传记电影的诗意内涵,也是其具有史诗巨作的艺术魅力的源泉所在。

        在这个事件中,我们看不到制片方对历史的敬畏,在票房至上的理念下,他们把“艺术”作为谋利的工具,放肆地欺凌历史。这种不负责任对待历史的态度,并非个案。为数不少的电影人把历史题材作票房幌子,肆意篡改、编造史实,兜售低俗廉价的娱乐影像。这些国产电影如此“消费历史”,不仅败坏了中国电影的文化声誉,而且从根本上腐蚀中国电影的艺术生机。在中外电影史中,所有成功的历史题材电影都证明:电影借重于历史题材,根本意义是电影接受历史的深刻洗礼,并从中获得深厚的历史底蕴。反之,如果以欺凌的态度对待历史,为票房而“艺术”,将把电影赶进死胡同,这当然不是我们愿意看到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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