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同志指出:要“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是社会协同的基本要求,也是完善社会协同治理结构、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需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需要多方参与、共同治理,推动建立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同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调解力量互动的社会协同管理网络,以推进以民生为导向的治理结构,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其中,政府居于主导地位,社会组织则在沟通政府与社会、扩大基层民众对公共事务的知情度和参与度,充分利用自身的资源、知识、技术优势为社会服务方面发挥作用。社会组织发挥协同作用,一方面,需要政府大力培育和扶持社会组织发展,通过各种措施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营造政策环境;另一方面,社会组织应积极、主动发挥作用,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和公信力,赢得社会承认。具体来说,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努力。
第一,提高社会组织协同管理与公共服务本领。要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社会组织自律、互律,不断提升公信力;加快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的人才队伍,提高自我更新、自主发展能力。
第二,搭建社会组织协同管理与公共服务平台。构建社会组织“枢纽型”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把各类社会组织纳入党和政府主导的社会组织工作体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专业优势,有效承接政府委托的社会服务管理项目;创新公共服务方式,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策,形成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广泛参与的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吸引更广泛的社会资源投入公共服务领域。
第三,深化拓展社会组织活动空间。重点培育和扶持基层社会组织、社工类社会组织、社会心理服务组织等贴近社会、贴近群众的社会组织,通过融入社区管理服务,与社区党组织、自治组织、驻社区单位密切配合,广泛参与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活动,在服务中体现价值。
(作者单位:中南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