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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9月07日 星期三

    “千人计划”专家待遇如何?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09月07日 15版)

        问:“千人计划”目前进行得有声有色,这个计划引进的人才可以享受的生活待遇如何?张鸣

        答:根据你的问题,我们专门咨询了中组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的相关工作人员。

        为解决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后顾之忧,对于引进的科技创新人才,国家有关部门为其提供了一系列特定的生活待遇——

        1、外籍引进人才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2-5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签证;

        2、具有中国国籍的引进人才,可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选择在国内任一城市落户;中央财政给予引进人才每人人民币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参加中国境内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等;

        4、可参照当地居民购房政策,购买自用商品住房一套;五年内境内工资收入中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探亲费、子女教育费等,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

        5、引进人才的配偶由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工作或发放生活补贴,子女就学可按本人意愿,由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用人单位参照引进人才回国(来华)前的收入水平,一并考虑应为其支付的各种生活补贴,协商确定合理薪酬。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可实施期权、股权等中长期激励方式。 

        主持人: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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