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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9月07日 星期三

    谁动了科研经费的奶酪?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09月07日 05版)
    唐春成/CFP

        科研经费缺不缺?科技部部长万钢在一次报告会上披露:我国科技经费节节攀升,中央财政科技投入保持年均20%的增长,我国科技基本走出了经费短缺的时代。

        科研经费利用率怎么样?中国科协一次调查显示:科研资金用于项目本身仅占40%左右,大量科研经费流失在项目之外。

        北京市海淀区有众多高校、科研机构,堪称学术重镇。海淀区检察院近日调查发现:2003年至今,该院共立案侦查科研经费领域职务犯罪17件21人,其中,贪污、挪用类犯罪较为集中,利用科研经费监管漏洞大肆作案,涉案人员不少为高级知识分子等是这一领域职务犯罪的主要特征。

        一边走出了“短缺的时代”,一边却走进了“硕鼠的围城”?

        给孩子买铅笔都能报销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科研经费投入力度不断加大,而科研经费往往又直接与课题项目挂钩,一项课题的经费从几万元到几百万元不等,一些国家、国际重点课题,立项之后的经费更是源源不断。

        科研经费花不完怎么办?北京某高校电气专业的许博士告诉记者,学校制定了科研经费报销审批流程,但学校每天需要报销的费用庞大,审核人员难以全面审核所有的单据,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审核人员看也不看就“大笔一挥”批准了事,有时,为了尽快结项,还会告诉他怎么报才能通过。

        海淀检察院的调查印证了这一说法:几乎所有科研单位都会制定严格的科研资金管理制度,但许多都没有真正发挥作用。

        经费不缺,管理不严,资金只要拨下来,就想方设法用完,用不完时,就在发票上大做文章,反正钱是剩不下的——什么都能报,大到房与车,小到给孩子买个铅笔,也都要拿回单位报销。

        “每次课题结项都是我最忙的时候,到处收集发票。”许博士告诉记者,实在找不到发票时,就说自己为国家、学校节省多少资金,给自己贴金,当然,节省多少,是要在“老板”(导师)的严格“控制”之下的。

        今年2月,北京某名牌大学化学学院教师谢昌响、徐佳浩贪污一案被海淀检察院诉至法院。两人以考察为名义,使用化学学院仪器开发制作经费报销自己的旅游花销。如果不是在海淀检察院的一次例行侦查中露出马脚,“两人还不知道这是犯罪”。

        不乏“学术权威”的身影

        “项目老板”是科研圈流行的叫法。何谓“项目老板”?他们一般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学术声望,利用个人的声望和人脉关系,“专门”跑项目,揽课题。

        课题项目“跑”下来,“圈钱”接续。项目越多,科研经费落入个人腰包的可能性就越大。于是,自行车换宝马,工薪阶层变百万富翁。不少“项目老板”开名车、吃大餐,动辄一掷千金,“老板”派头十足。 

        “风光无限”的背后,究竟是怎样一番风景呢?

        2003年,“汉芯”发布之后,项目组组长陈进立刻“鸟枪换炮”——之前骑的是一辆普通自行车,升级为一辆价值30万元的别克轿车。又过了不到一年,这辆别克又换成了宝马。知情人都知道,买“马”的钱正是陈进骗取的科研经费。

        除了“骗”,还有“蒙”。2009年,海淀检察院审查起诉了某科研机构古千秋课题组私分国有资产案。课题组负责人古千秋手握10余项国家课题,两次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是这一领域的“学术权威”。被捕前,该课题组还承担着国家“十五”科技攻关计划等两项国家财政全额拨款的重大科研项目,经费累计投入3000余万元。

        2006年1月至2008年1月,为了使节余的经费不被收回,古千秋等人十余次采取与相关协作单位签订虚假“子课题协议”,将科研经费拨付给子课题承担单位,再变现后返还80余万元。去年5月17日,海淀法院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古千秋等4人一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这些人在科研领域非常成功,为国家作出了巨大贡献,但在法律素养和职业修养方面却有待提高。”该案主诉检察官叶衍艳对记者说。

        小会计如何撬动大资金

        时至今日,海淀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张磊对当年办理的一起贪污案依然感慨:“卞中如入无人之境,没有上级查账,没有旁人监督。”

        张磊提到的案子,发生在200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财务局经费管理处会计卞中贪污、挪用公款案,在当时引发了不小的震动。2.2亿元的数额,成为当年北京市检察机关查办金额最大的一起贪污、挪用公款案。

        1986年成立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脱胎于中国科学院,起初,科研经费规模只有8000万元,到2007年,已增长到43.3亿元。就是这样一个向全国上万所科研单位和高校拨款的机构,出现了一名“小吏巨贪”。1995年8月至2003年2月,卞中利用掌管国家基础科学研究的专项资金下拨权,采用伪造银行进账单和信汇凭证,编造虚假的银行对账单等手段,逃避审计检查,贪污、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2.2亿元。

        “查到最后,感觉偌大的一个机构,拨款权实际上就掌握在一个会计手中。”张磊告诉记者,“卞中的作案手法并无特别之处,只要有一个环节有所监控,就会暴露。”

        如果说,科研经费使用环节的职务犯罪令人“痛心”,那么出现在经费管理环节的职务犯罪不免让人“担心”。

        目前,我国科研经费来源实行以国家为主、地方为辅,个人捐助和单位自行出资为重要补充的资金管理体系。资金来源的多元化与分散化在许多环节上有被滥用的风险,也同时导致课题数量过多,降低资金投入效率。

        科研经费管理问题亟须提上日程。国家审计署日前公布的科技部2010年度审计为此写下注脚:审计2010年的99个支撑计划在研项目,普遍存在不符合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及其他财经制度规定,课题扩大开支范围、未经批准调整预算、会计核算不规范等,涉及资金数以亿计。

        好钢要用在“刀刃”上

        随着国家对科技创新的日益重视,科研经费的“奶酪”越做越大,但并未全用在“刀刃”上,“跑冒滴漏”现象十分严重,甚至成为个别科研人员的“圈钱”工具。

        “科研经费管理与使用环节已成为产生学术腐败的主要地带。”海淀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壮告诉记者,科研经费审批权为少数人垄断;科研经费分配体制不合理;科研经费监督管理失控,浪费现象严重;一些课题负责人长期把持人财物资源,是引发职务犯罪的重要原因。

        “预防学术腐败,无外乎人防、物防、技防。”刘壮向记者介绍,具体来说,就是要提高科研人员的学术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避免个人决策、暗箱操作;对重点资金、重点领域加强审计监督力度。预防对策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要真正落到实处,还需要各方面的齐抓共管。”刘壮说。

        记者在查阅众多科研单位关于科研资金管理使用的规章制度时发现,管理办法失之粗糙,很多关键性环节只作原则性规定;资金使用合理与否,全凭科研人员道德自律;即便出了问题,处罚条款也往往得不到严格执行。

        在采访中,一些学者和专家也提出了建议,希望科研立项和经费投入能够纳入公共监督之下,并建立规范的评审机构和评审程序,落实和完善科学技术评价方法。入选的科研项目应向全社会招标并公示,项目的开展和完成要有评估,并且要让社会各界有渠道了解科研经费的使用及产生的效益。“只有将科研人员置于一个合理、合法的位置,接受监督,科研经费才能‘好钢用在刀刃上’,不至于沦为谁都能动的‘奶酪’。”

        (文中出现的涉案人员徐佳浩、谢昌响、古千秋等均系化名)

        本报记者 吴晓杰 本报通讯员 王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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