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宁夏出台了第一个专门针对岩画的地方性法规。
据了解,国内黑龙江、内蒙古、新疆、宁夏等23个省区发现过古代岩画,由于各种原因,岩画保护形势严峻。曾经饱受摧残的宁夏岩画,在经历了千百年来各种破坏之后,现在终于有了“保护伞”——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岩画保护条例》。这是我国第一个专门针对岩画的省级法规,它凝聚着许多人的心血,落实起来还需要更多努力。
岩画价值,不可替代
岩画,是凿刻、磨刻或绘制在岩石上的图画、文字、符号的总称,因其具有极为珍贵、不可多得的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艺术地再现了古代人类生产、生活及理想信念、宗教信仰的状况而备受瞩目,尤为相关学科专家学者所重视。宁夏贺兰山的贺兰口岩画同时还是一个颇有吸引力的旅游景点,是许多游客千里来寻的地方。
岩画,不仅是一种世界性的文化现象,而且是人类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全世界有50多个国家都发现过岩画。在我国,迄今已发现岩画的省区就有23个。其中,宁夏岩画作为中国北方岩画的代表,因数量巨大、分布集中、特色鲜明、内涵丰富、易于观赏而在世界上占有重要地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属的国际岩画委员会已经先后两次在宁夏召开年会。
宁夏岩画,主要分布于贺兰山东麓和卫宁北山、香山、牛首山,在黄河东岸的灵武市境内也有分布,涉及4个市、7个县,仅登记在册的岩画就超过了4.5万幅(组)。其中,南北绵延500里的贺兰山,更是一个岩画艺术的长廊,几乎每一个沟口都有岩画,岩画集中分布点多达20多处,而距银川最近的贺兰口,就有2194组岩画,单体岩画则有5509幅。
不要小看这些粗放的线条、简单的图形、晦涩的符号,也不要说那些“跃然”石上的羊、牛、马、虎、豹、驼等动物图案过于直白,更不要忽略那些狩猎、祭祀、争战、歌舞、交媾的画面,那里面可能都有极为丰富的内涵,我们可以从中看到古人的生活状况,可以透视原始部落的自然崇拜、祖先崇拜、图腾崇拜、生殖崇拜,可以揭示文字没有记载的历史,考古学、历史学、民族学、民俗学、宗教学等诸多学科都可以从中吸取营养、寻找答案。
当人类还没有发明文字时,岩画可能就已经诞生了。如今古人记载在绢帛、纸张、器物上的文字多已荡然无存,而凿刻、绘制在石头之上的岩画却被完整地保存了下来。岩画的价值是无可替代的、不可多得的,这些在有些人看来不起眼的岩画,能为我们打开一个大千世界,为我们解开历史之谜提供了一把把钥匙。
而目前对岩画的研究,只能说是刚刚起步,随着研究手段的进步、研究的深入,岩画还能告诉我们更多的秘密。
岩画破坏,触目惊心
正因为岩画具有如此之高的价值,岩画的保护才具有如此之大的意义。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每一幅岩画都有其独特的价值,每一幅岩画都应得到切实的保护!岩画多暴露于自然环境之中,很容易被破坏。最近几十年,对岩画的破坏更有加剧的趋势,而其中的有些破坏,恰恰发生在人类认识到岩画的价值之后。
现在对岩画的破坏分为两大类:自然的破坏,人为的破坏。
风吹日晒,雨淋侵蚀,石面风化,动物践踏,植物攀爬,天然污损,气候变化,都可以构成自然破坏。而开矿、采石、取土、拉沙、拓印、刻画、搬动、撬砸、转移、放牧等人为破坏,则不仅破坏岩画自身,而且改变了岩画存在的环境和地貌,降低岩画的研究价值,因而是更为严重的破坏。岩画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将岩画的人为破坏概括为6种:建设性破坏,开发性破坏,旅游性破坏,研究性破坏,收藏性破坏,保护性破坏。记者在采访中看到,有的岩画被炸得支离破碎,有的岩画被涂抹得面目全非,有的岩画被个别人据为己有,有的岩画未经批准就被收入库房。1998年,有3幅具有价值很高的贺兰山岩画图案被制成特种邮票。如今,这几枚邮票仍被众多集邮爱好者所追捧,然而,其中一幅邮票所依据的岩画实物,却已不知身在何处。
自然的破坏是漫长的、缓慢的、轻微的,一般是难以避免的,而人为的破坏则是迅速的、灾难性的、毁灭性的,多数是可以避免的。因而,解决人为破坏,是当务之急。但是,保护经费不足、保护手段落后、保护标准较低、保护机构不健全,让文保部门无法防止、遏制各类人为破坏,难以有效地对点多、线长、面广、分散的岩画实施有效保护。
看到一幅幅岩画被有意无意地破坏,人们痛心疾首。本报记者也曾就保护岩画多次发出过呼吁。2007年5月11日,光明日报刊发本报记者采写的长篇报道《宁夏岩画保护难在哪里?》,全面分析了岩画保护的现状、问题和出路,也提出了制定岩画保护法律法规的建议。
岩画保护,立法先行
保护岩画,应该多管齐下,多种措施并举,其中最根本的还是要立法。有了法律法规,就有了执法依据,就可以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有效的保护。事实也确实如此:2002年,银川市成立了贺兰山岩画管理处;2003年,银川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银川市贺兰山岩画保护条例》。这个条例随即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实施,对岩画保护产生了积极作用,银川市境内的岩画也确实得到了有效的保护。但是,这个条例覆盖有限,银川市以外的岩画,都没有资格享受这样的“待遇”。
宁夏岩画保护,需要法律这个“保护伞”!舆论的强烈关注,更是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宁夏文物局局长卫忠告诉记者,早在2007年,有关部门就开始着手制定法律条例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自治区文化厅及文物局等部门都为此多次调研、讨论过,有的省级领导还亲自带队实地调查、到外地考察。宁夏岩画研究中心则直接参与了保护条例的起草工作,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的专业人员也参加了讨论修改。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一审后,又广泛征求意见。在修改完善的基础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最终二审通过,决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为此举行立法情况通报会。据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哈莹介绍,《宁夏回族自治区岩画保护条例》共6章、33条,主要内容有:明确了岩画的定义和保护范围,明确了文物管理部门的监管、保护职责,从制定岩画保护规划、实现分级保护、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等方面,明确了保护的目标,有针对性地制定了12条具体的保护措施,对岩画的研究和利用作出具体规定,对各种破坏行为作出处罚规定。
这个条例,针对保护意识淡薄、保护措施不到位、监管力度不够的状况,突出了保护第一的原则,对管理主体、经费来源、规划管理、法律责任都有明确规定。对利用岩画开展旅游、科研、教学活动,也作出了具体规定,充分体现了既要保护、又要合理利用的精神。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岩画保护条例》通过后,记者就此进行了多方采访。所有采访对象都对此表示欢迎并作出积极评价:“有了这个条例,就有法可依了!”“对岩画的人为破坏肯定会有抑制作用。”“再处理破坏岩画的案件,就有依据了!”
宁夏岩画研究中心主任乔华对记者说,我们一直盼望有这部地方性法规。看到这部反复修改、凝聚着很多人心血的条例获得通过,我们都很高兴。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营造保护氛围、提高保护意识。
自治区人大教科文卫委办公室主任何海说:“理直气壮地保护岩画,是这部法规赋予我们的职责。”
卫忠说,野外文物的安全,一直是个令人忧虑的问题。我们想以岩画保护为突破口,探索出一条野外文物保护的新途径,进一步规范旅游、科研、出版、生产行为。
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副研究员朱存世曾参与条例的修改,他说,这个条例毫无疑问会有助于宁夏岩画的保护,但一个条例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关键是要抓好落实。
宁夏文物考古研究所研究员王惠民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接触过岩画,他不仅考察过贺兰山岩画,而且考察过内蒙古阴山岩画,对岩画也有一份特殊的感情。说到岩画保护,他认为,要保护好岩画,不仅要健全组织、落实经费,还要创新管理方式,调动科学手段。
乔华告诉记者,这是国内首部专门针对岩画保护的省级法规,希望这个条例对全国同类地区有所启发,也希望国家能出台这样的法规,将岩画保护上升到国家层面。
有了“保护伞”,还需要人来擎起。没有人举伞,伞的作用就发挥不出来。卫忠告诉记者,自治区有关部门将在近期对岩画知识、岩画保护条例组织大规模学习、宣传活动,督促各市县政府落实保护经费、健全机构、配齐保护人员,加大保护力度。
宁夏岩画保护,任重而道远!
(本报记者 庄电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