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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8月22日 星期一

    新闻工作者应以“假”为戒

    ——二谈“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

    作者:本报评论员 《光明日报》( 2011年08月22日 01版)

        最近一段时间,中国新闻界正在开展“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基层该不该走,作风要不要转,文风能不能改,这是摆在全体新闻工作者面前十分严肃的问题。

        8月13日,广州出版的某报以“记者获悉”为新闻来源,说“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制定并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7号),不仅根据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对税率表作了修改,还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进行修订……”但是,事后证明,这完全是一个子虚乌有的消息。

        8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其网站严正声明:近日有人盗用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对外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并作解读;该文及解读内容在媒体刊登后,严重误导了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的声明称,该局从未发过该文件及解读稿,此文件及解读稿系伪造;国家税务总局将依法行使追究伪造公文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由国家税务总局的严正声明可以看出,广州某报的消息并无根据,因为国家税务总局“从未发过该文件及解读稿”。那么,“伪造公文者”为什么能够伪造出公文,继而又通过编辑审稿的层层关卡、一路绿灯,把无中生有的消息发表在大众媒介上呢?不仅如此,广州某报的报道一经刊出,竟有更多媒体不经核实盲目转载、转发和转播,扩大了虚假消息的传播覆盖范围。这个事件的出现说明,中国新闻界当前正在开展的“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不仅非常必要,而且非常及时。

        在大众传播媒介日益呈现多样化格局的条件下,每个媒体的压力都空前增大。这个压力,来自于受众对信息的渴求,来自于相同介质以及不同介质媒体间传送信息速度、吸引受众的竞争。如何满足受众的信息渴求,以什么方式参与媒体间竞争,与新闻工作者的作风和文风息息相关。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树立得不牢固,党的新闻工作的立场不坚定,基层就走不下去,作风就难免浮躁,文风就难免花哨。这样,出现某些记者唯恐消息不“雷人”、某些媒体唯恐新闻不耸动的现象就丝毫也不奇怪。

        类似盗用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发布“47号文件”的制造虚假新闻的事情,损害了相关政府机关的权威和形象,污染了新闻界的竞争环境,败坏了新闻工作者的信誉。因此,广大新闻工作者都应以此为戒,放下身段,沉下身子,深入基层,贴近群众,转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改变飘忽不实的文风。

        广大新闻工作者切不可忘记,新闻事业是党的事业,新闻工作者要服从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服从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广大新闻工作者是否能够胜任这个时代赋予的重任,就取决于他们的立场、作风和文风究竟如何。当前在新闻战线正在深入开展的“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得到了新闻单位的积极响应和支持,赢得了广大新闻工作者的共鸣。新闻工作者只有深入基层,才能写出真实而鲜活的新闻。实践证明,新闻工作者贴近实际、切近生活、贴近群众的道路,永无止境。

        盗用国家税务总局名义发布“47号文件”虽是个别媒体所为,但教训十分深刻,值得全体新闻工作者深刻反思。新闻工作者要以此为契机,深入开展“走、转、改”活动,创造出党和人民群众满意的新闻工作业绩。

        (此系列评论员文章,上一篇是《到基层开辟新天地 向群众学习硬本领》,见8月10日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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