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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8月22日 星期一

    受众欢迎“阳光”微博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08月22日 01版)

        作为虚拟社会的表达平台,微博是现实社会的网络延伸,这个虚拟空间反过来又对现实社会运行产生了重要影响。加拿大著名传播学家麦克卢汉曾说,“媒介即信息”,“媒介即人的延伸”,微博是延伸受众最“广”最“长”、对受众信息收发方式产生最大影响的媒介之一。

        微博出现后,发布新消息、点评事件进展、弘扬道德正义、鞭挞社会丑恶。南昌大学教授郑智斌认为,当前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公共危机事件频发,使人们有了交流、讨论与应对的需要,因此必然满足对于相关信息的渴求,这使微博有了“腾挪”的广阔空间。

        不可否认,目前微博掺进了“沙子”,这些“沙子”就像电脑病毒一样,在特定时期,它所带来的危害可能是致命的。这些“病毒”,比如谎言、谣言、煽动性信息,污染了微博的传播环境,阻碍微博发挥积极作用。复旦大学新闻学系张涛甫认为,这些“病毒”是“微博被误用、误导的结果,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创新社会管理,不仅要解决现实世界的问题,同时也要破解虚拟世界的问题”。

        因此,将这种“沙子”病毒清除干净,打造一个“阳光”的微博平台十分必要。广大受众欢迎本报“让阳光照进微博”系列报道,欢迎河北省博客圈通过本报发出的微博自律倡议。

        专家指出,“阳光”是微博广受欢迎并有“力量”的基础。“阳光”微博更多的是指能有效摒除谎言、谣言、诽谤等非真实言论,有效抵制发布、传播煽动网络暴力和社会暴力等传播行为,使微博能够理性、真实、公开地传播信息的平台。

        目前,打造“阳光”微博仍是件探索性的工作,微博空间需要哪些底线规则,如何判定哪些是“病毒”、如何避免“病毒”连带、怎样有效清除“病毒”并形成长效机制,这是需要管理者、服务商、微博用户共同探讨的话题。

        有网友评论说,既然微博是现实社会在网络上的延伸,那么,现实社会中的运行规则,就可以有选择地在网络社会继续采用。一方面,法律法规是维护微博健康有序的最重要手段。制定针对微博的专门法律法规,既要对“病毒性”传播有明确的规定,也必须规范网友的权利和义务,使权责明确,有法可依。另一方面,是社会道德的约束。社会道德是千百年文化沉淀的结果,已经成为社会共识。微博的自组织特征(自我营造信息空间、自我传播、自我审查),决定了它也需要网络道德进行自我约束。

        中国人民大学张鸣教授表示,整体来说,微博仍处于进化阶段,不能因此否定它。微博要健康发展,就要允许个人在这个开放平台上展开公开讨论,微博平台的开放性能够给予谣言以有力的回击。对于有道德良知和社会责任感的微博用户来说,微博空间的道德底线正在形成。培养微博用户的理性态度,使微博成为网络社会一种理性的力量很重要。

        微博服务商担负着维护微博空间秩序的责任,这种责任同样应该是有依据、明确有限、接受监督的,所有监管行为都要在法律法规基础上进行,不违规操作,以维护微博平台健康有序的环境为目的。

        微博作为一个言论聚合、用户互动的网络平台,必须遵从网络法律和伦理规范,要达到这一目的,就要积极培养网民的媒介素养,理性发言,文明上网,权责明确地使用微博,加强自律,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违反网络道德的不良信息和行为。

        “阳光”微博的力量,是理性受众通过公开的平台,传播真实信息所产生的力量,一种建设性的力量。(光明网记者 辛 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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