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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8月18日 星期四

    性别失衡

    “两非”是罪魁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08月18日 10版)

        “养儿防老”、“传宗接代”……受这些观念的影响,很多家庭为“生儿子”花尽心思。近年来,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目前高达118.06,专家指出,“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这“两非”,是导致出生性别比偏高的直接原因。

        我国出生性别比处于高位

        据介绍,出生性别比是指某一时期内,出生男婴与女婴的数量之比,其数值为每100名女婴对应的男婴数。出生性别比是人口性别结构的一项重要指标,对总人口性别比、分年龄性别比起着决定性作用。在没有人为干扰的情况下,出生性别比的变化范围应在103—107之间。而近年来,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一直处于高位。

        “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不仅是人口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国家人口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李斌表示,这种状况如果长期持续下去,不利于社会性别平等的推进,不利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不利于女孩的成长和发展,损害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制约家庭的幸福和发展,将给国家长远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造成严重影响。

        “两非”是直接原因

        “‘两非’行为是导致出生性别比偏高的直接原因。”李斌介绍说,“而这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有医疗机构和医生违规给孕妇查腹中的胎儿是男还是女,将受到严惩,违规者或单位将面临吊销行医执照、降级、撤职、开除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

        李斌表示,面对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形势,必须标本兼治,在做好宣传教育、全程服务、统计监测工作的同时,集中力量整治“两非”行为。为此,国家人口计生委、公安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总后勤部卫生部、全国妇联等六部门将于今年8月至2012年3月联合启动为期8个月的专项行动,依法严肃查处“两非”案件。

        查胎儿性别可追刑责

        “医疗保健机构要在超声诊断室、染色体检测室、药房(库)、妇科、产房等工作场所,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醒目标志,时刻警示群众和医务人员,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卫生部副部长刘谦表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B超、染色体检查、引产手术、住院分娩等相关服务项目及其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查,凡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不得开展相应业务。在药品集中采购时,不能向没有资质的机构配送终止妊娠药品。

        刘谦认为,对于怀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应建立审批制度;对于实施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应当由实施机构的专家组集体审核,要做记录以便核查。同时,医疗保健机构在接诊引产孕妇时,应查验计生部门出具的准予终止妊娠的证明。

        此外,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甄砚提出,在开展行动的同时,要大力传播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倡导社会性别平等的先进理念,破除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

        (本报北京8月17日电 本报记者 田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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