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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8月17日 星期三

    合肥 “阳光动迁”公平促和谐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08月17日 10版)

        本报合肥8月16日电(记者 李陈续)高铁站片区及配套路网、城市高架路桥、南淝河大堤改造……一系列重点工程的集中建设,让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面临大规模动迁的社会压力。然而,这个区今年前7个月在拆迁113万平方米的情况下,没有出现一起因拆迁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信访事件。

        “遵循‘阳光动迁’,城市拆迁已经不再是老大难。”合肥市城乡建委的同志介绍,从2006年开展“大建设”至今,合肥积极推进“依法动迁、阳光动迁和和谐动迁”,实现动迁的全面监管和全程公开,做到了在城市建设和发展经济的同时,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针对因政策不规范、不公平、不透明引发疑问和矛盾的情况,合肥市统一明确了拆迁安置类型及政策规定,对国有、集体土地实行区别政策,建立“三榜公示、两级审核”制度:村(居)第一榜公示,街道(乡、镇)第二榜公示,区、市九部门联合审查,在媒体上第三榜公示,建立一户一档拆迁安置方案,每榜公示时间不少于五日,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同时,合肥自觉创新拆迁工作监督机制。对动迁项目实施群众全程监督和多部门联合审核,纪检监察机关定期调查走访和廉政谈话,设立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实行限时调查反馈。瑶海区在全国首家开通“拆迁微博”,实行动态监督;蜀山区南岗镇在1.5万多亩土地集中流转工作中,建立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仅一个月,就与95%以上的群众签订了协议。

        “大建设”至今,合肥市共审批拆迁各类房屋总建筑面积1767.66万平方米,全面实现了公平拆迁、和谐拆迁。

        图为2011年3月29日,基本拆迁完毕的上海地铁12号线南京西路站工地中,一棵百年广玉兰树矗立在保护围栏中。 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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