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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 2011年08月11日 星期四

    基层实践

    福建仙游法院“夜间法庭”受欢迎

    作者: 《光明日报》( 2011年08月11日 15版)

        前不久,一起涉及红木家具的房屋租赁合同案,拉开了福建仙游县法院榜头法庭“夜间法庭”庭审的帷幕。

        案件发生在2010年,租户与房东签订5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用于经营红酸枝木材生意。由于近来红木市场活跃,带动了店面租金连番上涨,房东便以租房受损害为由要求补偿,租户一怒之下将房东告上了法庭。由于房东在福州打工,正常工作时间出庭不便,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及代理律师同意后,法庭将庭审安排到晚上开庭。

        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庭长林国概在庭审最后仍不放弃做调解工作。于是,21点50分,庭审结束时,房东和租户与庭长一起来到办公室,又展开了“夜间调解”。直到23点,一场“夜间庭审”和“夜间调解”才告一段落。

        虽然时间已晚,但原告代理律师仍对“夜间法庭”感到兴奋:“这‘夜间审判’真的是帮了律师的忙了。我有时一个早上就有三四个案件同时要开庭,实在分身无术。现在,法庭又安排晚上的开庭时段,对律师来说是件大好事。”

        仙游县法院院长关玉辉解释说,推行夜间开展庭审工作的制度,主要是由于当地居民大多是个体户和外出务工者,庭审时当事人缺席的现象多有发生。“夜间法庭”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当事人出席率,有效保护当事人权益;另一方面也使得许多群众有时间来旁听,扩大了普法教育意义,凸显了能动司法的实践意义。以后将形成制度,一方当事人向法庭提出申请,如果双方都同意,就会安排“夜间法庭”。

        (本报记者 任生心 赵 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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