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媒体及公众的持续关注下,南京市城管局拟花费亿元更换3万余块路牌的新闻持续升温。据报道,南京市城管局局长徐怀宁日前接受采访时称,承接路牌更换工程的南京市通达广告有限公司为该局下属单位,但此次招投标由该局纪委直接运作,“程序上肯定合法”;南京市审计局应市长要求正式介入此事件调查,调查结果将予以公示。
每块路牌2792元,制作这样“天价路牌”的广告公司,竟是南京市城管局“下属单位”。也就是说,由南京市城管局负责更换的路牌,是名副其实的“城管制造”,这着实令人震惊。因为,属于政府一定职能部门的城管局是不能自办企业的。早在198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就明确,“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委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隶属这些机关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
此外,在媒体披露“天价路牌”并引起关注后,才有“南京市审计局应市长要求正式介入此事件调查”。既然招投标价格如此离谱且巨额费用需要纳税人出,为何不见相关部门主动出来,对招投标及产品质量进行监管?
在城市化的背景下,即使是中小城市,房地产及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的投入也是动辄以亿元计。因此,对最重要的、源头上的项目招投标的监管,需要严之又严,但遗憾的是,类似的监管失控随处可见。我们期待南京审计部门秉公调查,给公众一个满意的答案。
狄书爱(河南 职员)